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12.24
【字 号】南府办[2010]201号
【施行日期】201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217号)精神,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10年11月底至2011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市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质量技术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林业、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和经营环节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和种源管理,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
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及“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非法出版等违法行为。
  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打击制售假药地下窝点,整治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动态监测。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海关的工作,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配合质检部门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
  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网吧擅装影视服务器上传影视剧作品侵权行为,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严查侵权盗版网络音乐。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
  广播电影电视部门要配合上级广电部门做好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农业、林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确保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市、县(区)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文化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同时,在巩固市、县(区)政府已基本实现软件正版化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将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扩大到更大范围,确保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区)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在巩固大型企业软件正版化成果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中小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六)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范围
  各有关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我市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
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准确、客观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权威性、有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
保护主义倾向。各县(区)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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