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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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印制
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指南
一、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有哪些?
  ()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案件;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发现权、发明权纠纷案件;
(九)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十)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案件;
  (十一)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一)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我市现有东城、西城、海淀、昌平等10个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审理发生在本辖区内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
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范围为: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本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四、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提交哪些证据?
()权属证据:如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取得权利的合同等;专利权侵权案件中的专利证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最新专利年费交纳凭证等;商标权侵权案件中的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注册人的证明等。
()侵权证据:如侵权作品实物、公证购买的侵权产品或其他证明被告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的证据。
()损害数额的证据:如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证据,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证据。
五、如何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行为?
()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责令停止侵犯专利、商标、著作权的行为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权利证明。
  3.被申请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
  4.申请人应提供有效的担保。
六、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综合类:《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知识产权”,《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合同法》第十八章“技术合同”,《对外贸易法》第五章“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侵权责任法》;
(二)专利权类:《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若干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国防专利条例》;
(三)商标权类:《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四)著作权类:《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五)不正当竞争类:《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6:57: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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