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9.09.12
【字 号】晋人社厅函〔2019〕1157号
【施行日期】2019.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19〕115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9月12日
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现就2019年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组织管理
  2019年全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
  3、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政务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4、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申报条件
  (一)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条件
  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三)资历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满5年,即2014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的,任高级工程师满4年,即2015年底前任高级工程师。
  (四)工作能力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一项国家级或二项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创建的创新中心(平台)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一项以上。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大型工程技术项目,制定的技术方案和撰写的技术报告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鉴定(验收)。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大型企业或大型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技术工作,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5、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三项以上大型企业重大系列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6、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编制完成三项以上本行业技术发展规划,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7、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级或二项以上省(部)级行业技术标准(
含团体、企业标准)、规程、规范的编制工作,并被相关主管部门审定通过和颁布实施。
  8、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立项(备案)项目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验检测等各类技术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验收)。
  “主持”一般为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负责人”指,国家级项目(课题)前5名,省(部)级项目(课题)前3名,市级或大型企业项目(课题)前2名;“以上”均含其本级和本数。(下同)
  (五)业绩成果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承担完成的工作项目须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
  1、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二等奖一项以上(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2、获得国家级最高行业奖项三等奖、省级最高行业奖项一等奖、省(部)级科技专项奖二等奖、市级及大型企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总计两项以上;
  3、作为第一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一项以上;作为主要发明人(须为专利申请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领域发明专利(专利须在有效期内)两项以上;
  4、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及规程规范、省级以上工法一项以上;作为主要起草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标准及规程规范、省级以上工法两项以上;作为第一起草人,完成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三项以上;
  5、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的科研项目取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解决了重大关键性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的空白,获省级以上科技鉴定成果两项以上,或获省级以上质量奖两项以上(仅限质量管理工程技术人员);
  6、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须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鉴定意见)。
  (六)学术技术条件
  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著作或撰写有较高价
值的专业技术报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专业学会及专业分会、有博士授予权的本科院校及科研单位主办的主学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7年版)》收录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被SCI、EI、ISTP收录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有1项作为主持承担的本领域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或有1项以独立或是第一作者发表的本领域研究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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