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基础大学版(试题及答案)

单选题
1.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说法是:(D) (5分)
A. 商标的显著特征是指商标特别引人注目
B. 构成商标的图形越复杂,商标越具有显著特征
C. 构成商标的图形越简单,商标越具有显著特征
D. 将“苹果”二字作为服装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具有显著特征;将“苹果”二字作为苹果酱上的商标使用,该商标缺乏显著性
 
2. 某厂的“白玫瑰”注册商标有效期即将届满,欲办理续展手续。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办理续展的申请时间只能是:(D )(5分)
A. 期满前6个月
B. 期满前后各6个月
C. 期满后6个月
D. 期满前后各12个月
 
3. “万宝路”是世界驰名的香烟商标,已在中国注册。某葡萄酒厂生产的“莹光”牌葡萄酒,其瓶贴和包装盒的文字、图形、彩与“万宝路”商标基本相同。对此事的正确说法是:D (5分)
A. 葡萄酒和香烟并非相同或类似产品,葡萄酒厂不构成侵权
B. 葡萄酒厂将“万宝路”作为装璜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C. 葡萄酒厂已在其产品上标注有厂名、厂址,未构成侵权
D. “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某葡萄酒厂的行为造成与该驰名商标的混淆,故构成侵权
 
4.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纯羊毛标志为:C (5分)
A. 集体商标
B. 联合商标
C. 证明商标
D. 防御商标
 
5.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的有:D (5分)
A. 在商标许可合同期限届满以后,未经许可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
B. 王某未经商标专用权人的许可,擅自制造其商标标志并出售
C. “娃哈哈”酸奶为驰名商标,甲公司在其生产的果汁上使用“娃娃哈”商标
D. 商标被许可使用人经商标权人同意,继续使用该商标
 
6. 下列行为中,属于对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的行为的有:A (5分)
A. 某学校在进行一项教学实验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
B. 某学校受某公司委托开发一种新产品时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技术
C. 某公司在生产其产品时未经允许使用了他人的一项相关专利
D. 某公司在广告宣传活动中未经许可使用了他人的一项专利方法
 
7.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外国优先权期限为:A (5分)
A. 十二个月
B. 六个月
C. 十八个月
D. 三个月
 
8. 小张完成了一项发明,2005年6月,小张将其发明在国内举办的国际研讨会上首次发表。后小张就该项发明内容申请专利,该专利申请:B (5分)
A. 已经丧失新颖性
B. 从在该会上首次发表6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
C. 从在该会上首次发表12个月内不丧失新颖性
D. 新颖性不因在先公开而受影响
 
多选题
1. “花果山”市出产的鸭梨营养丰富,口感独特,远近闻名,当地有关单位拟对其采取的保护
措施中,哪些是不合法的:CD (5分)
A. 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集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B. 将“花果山”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C. 将鸭梨的形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D. 将“香梨”申请注册为文字商标,使用于鸭梨上
 
2. “耐克”在我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5分)
A. 如果“耐克”未在中国注册,其他人可以就相同或类似商品以“耐克”获得商标注册
B. 如果“耐克”未在中国注册,其他人可以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以“耐克”获得商标注册
C. 如果“耐克”已在中国注册,其他人不能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以“耐克”获得商标注册
D. 如果“耐克”已在中国注册,其他人不能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以“耐克”获得商标注册
 
3.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ABC (5分)
A. 对产品的形状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B. 对产品的构造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C. 对产品的形状和构造相结合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D. 对产品的彩或产品的制造方法提出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4. 下列内容有哪些不属外观设计的保护对象:ABCD (5分)
A. 以国旗作为图案的外观设计
B. 以十二生肖图案进行算命的转盘的外观设计
C. 产品的内部的结构设计
D. 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彩为主的设计
 
问答题
1. 简述专利权的内容及限制 (20分)
(一)专利权的内容: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的限制:
    1.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6)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3.善意侵权: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36: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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