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工作管理制度

专利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意义】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动和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规范集团的专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合同法》和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4490-2013)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和作用】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各部门人员,涉及专利管理的业务活动及相关流程。集团专利工作的任务是充分依靠和运用专利制度,使专利机制成为促进集团技术创新的一个主要动力机制和保护机制,鼓励和调动公司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为公司技术创新以及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服务。规范基层单位的专利状况和专利管理水平,并将其作为集团评价考核各公司科技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专利是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包括单独某一创新点上的创造发明、也包括技术创新/项目课题中开展过程中突破创新而形成的专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
集团所有专利统一由技术管理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  【岗位】
(一)技术管理部设专利管理岗位——专利管理员;
(二)技术管理部设专职专利联络员;
(三)产业公司设专利管理员岗位。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技术管理中心主任】
(一)负责集团(不含子公司,下同)专利对外申报批准;
(二)负责集团专利维护费用缴纳名单的审核;
(三)负责集团专利奖励申请的审批;
(四)负责集团专利转化后报酬支付账目的预批。
第七条  【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
(一)负责技术管理部筛查后的集团及集团项目专利的技术审核;
(二)负责集团及集团项目专利年费缴纳前专利清单的核对;
(三)负责对整个集团及子公司专利业务的指导。
第八条  【技术管理部】
(一)负责对集团专利的前期筛查,符合要求的专利向项目部推荐,申报国家专利。
(二)负责制定专利的各类管理规定、规章制度,协助处理专利问题。
(三)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调整及变化情况,并及时传达给各分、子公司。
(四)根据集团战略发展规划制定每年的专利计划,并负责督促与管理工作,年末进行工作总结,依照本制度,对各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
(五)提供集团专利受理、授权和转化证明,提交集团财务部,按照本制度,办理奖励事宜。
(六)负责集团及各子公司专利的归档、整理及档案存放,并定期整理更新《专利管理台账》。
(七)负责建立集团及各子公司的专利数据库。
第九条  【项目部】
(一)负责跟踪集团专利从申报到授权的整个过程。
(二)负责收到集团专利受理、授权信息之日起,一周内通知专利主笔人。
(三)负责集团每项专利在授权维持期间,与专利局及专利代理机构沟通,办理一切与专利相关的手续。
(四)负责填报各类报表及上报,以及申报材料分类、审查、登记、统计、归档等专利管理事务。
(五)负责申请各类专利政府资助基金,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种优惠政策并申报和传达到各子公司的综合管理部们。
(六)负责集团专利年费缴纳名单的筛查和年费缴纳。
第十条  【法务部】
(一)参与集团专利权的许可、转让、质押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集团关于专利权纠纷问题,维护集团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 【总裁办】
负责集团专利证书原件的保管存放和借用。
第十二条 【产业公司】
(一)配置负责本公司专利管理的人员。
(二)负责本公司专利的撰写、申请、年费缴纳、维护和建档,授权信息、年费缴纳信息及时到技术管理中心技术管理部备案。
(三)负责组织本公司所属领域的科研成果及专利的技术转化、推广工作。
(四)监视对集团公司的侵权行为,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向法务部提供资料,协助诉讼工作。
(五)确保专利的取得、运用工作合法、有效,保证公司无侵犯他人专利的风险。
(六)如遇到外部对专利提起侵权诉讼的,负责对该专利进行检索,并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做出预判和评估,写出《专利检索报告》提交法务部。
(七)充分利用专利信息,掌握与公司有关的国内外申请专利动向,对有损于本公司权益且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他人专利,应及时上报知识产权总局或提交技术管理部统一上报。
(八)负责将与专利相关的资料整理、归集,形成的档案及时归档。
第四章 管理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专利检索】
(一)集团及子公司在产品、技术开发立项,或进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之前,各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进行专利文献的检索与分析,避免重复研究与侵权。
(二)需向国内外申请专利的项目,集团专利由技术管理部组织成立知识产权评估小组,进行专利可行性分析。子公司也要进行评估、分析,方可申报。
(三)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公司时,对方以技术、设备、产品作价投资的,公司就所涉及的专利和相关技术领域进行专利检索和论证。
第十五条【专利申请】
(一)集团专利申请
1、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由员工提交《专利申请表》,由技术管理部负责评定技术创新性,凡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由申请人完成专利撰写,然后经由技术管理部转技术管理中心主任审批,确定专利的辅助事宜,签批后由项目部完成专利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项目部可联系专利撰写人,也可直接联系技术管理部专利管理员。
2、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先有当事人自己审查,然后交由技术管理部通过对比文献和专利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技术管理常务副主任审批,最后转项目部申报。
3、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有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4、在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列的发明创造,应视实际情况将其纳入公司技术秘密的范围,从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5、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经技术管理部调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集团和各产业公司尊重非职务发明创造。
6、专利申请提出、审批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应对需申请的专利进行查询、检索与分析,做出研发前和研发过程中的专利规避工作,保证不侵犯他人有效专利。
2)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专利申请表》,附加研发前后的检索和规避文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专利申请表》时,应对申请专利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效果等作出清晰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的理由。
3)专利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有关规定,及是否同意做出初审意见,由专利申请单位最高负责人签字确认。集团专利初审通过后,将《专利申请表》交到技术管理部进一步审核,并定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评审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4)根据专利涉及内容,成立知识产权评估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且应为单数),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不能成为知识产权评估小组成员。由专利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专利相关情况进行阐述;评估小组以投票的形式,在确认是否适合申报专利且未泄露企业机密前提下予以同意申请,并确认专利申请类型、国别等,对其保护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批复意见由技术管理中心主任签署。批复后,转交项目部,委托有关专利申请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
5)签署批复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依据《专利申请须知》,撰写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二)子公司专利申请
1、在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由员工提交《专利申请表》,凡符合专利授权条件的,由申请人完成专利撰写,申请签批后由专利管理员完成专利申报。申报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可联系专利撰写人,也可直接联系公司技术负责人。
2、对任何一项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先有当事人自己审查,然后交由专利管理员通过对比文献和专利的检索调研、分析评价后报技术负责人审批,最后转专利管理员申报。
3、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在申请专利之前进行有关科技评价、评估、评奖、产品展览与销售等有会导致发明创造公开丧失新颖性的活动。
4、在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相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对于不适于申请专列的发明创造,应视实际情况将其纳入公司技术秘密的范围,从本公司专利战略及经营实际出发需要公开的除外。
5、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经技术管理部调查确认后,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集团和各产业公司尊重非职务发明创造。
6、专利申请提出、审批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申请专利之前,应对需申请的专利进行查询、检索与分析,做出研发前和研发过程中的专利规避工作,保证不侵犯他人有效专利。
2)凡欲申请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填写《专利申请表》,附加研发前后的检索和规避文件。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填写《专利申请表》时,应对申请专利创造的技术特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效果等作出清晰完整的说明,并根据已知技术对发明创造的专利性作出评价。专利申请审批需要加快的,专利申请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说明需加快的理由。
3)专利申请部门负责人应就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有关规定,及是否同意做出初审意见,由专利申请单位最高负责人签字确认。专利初审通过后,将《专利申请表》交到技术部门进一步审核,并定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评审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
4)根据专利涉及内容,子公司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成立知识产权评估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且应为单数),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不能成为知识产权评估小组成员。由专利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对专利相关情况进行阐述;评估小组以投票的形式,在确认是否适合申报专利且未泄露企业机密前提下予以同意申请,并确认专利申请类型、国别等,对其保护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批复意见由负责人签署,专利批复后,交由专利人员进行申请。
5)签署批复后,发明人或设计人依据《专利申请须知》,撰写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24:1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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