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思考_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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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现代化》2006年3月(中旬刊)总第461期
一、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常见手法1.商品交易中的转让定价
(1)外商投资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利用货物购销的转让定价向转移利润,一般采用高进低出的手段,即从关联企业高价购入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设备等,低价向关联企业销售产成品和半成品,这样既可以增加本企业增值税扣税额,减轻增值税税负,又可以降低所得税税负。
(2)利用设备租赁,转移利润。由于设备租赁的租金可以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因此,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在取得生产设备时,不是采取购置的形式,而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从母公司或关联企业租入,抬高租价,转移利润。
2.无形资产的使用和转让
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在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中的使用与转让也是经常发生的,他们通
过多收或少收特许权使用费,使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成本施加影响,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避让税收的目的。由于无形资产往往具有特异性、专用性、独占性和排他性,因此在市场上很难或者根本不到可比性价格,这种形式的利润转移具有更强的隐蔽性。
3.劳务中的转让定价
劳务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关联企业之间提供的设计、维修、广告和科研咨询等,甚至总机构管理费用的分摊也可以看作是广义的劳务活动。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向关联企业无偿或低价提供劳务,劳务成本由外商投资企业担负;而公司向我国境内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劳务则人为抬高劳务费,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成本和利润。
4.母公司的管理费
跨国公司因其控股或管理职能经常向设在各国的子公司收取管理费,从世界500强在我国的投资管理来看,情况也是如此。这种由母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管理费可高可低,标准难以把握,政府在判断和裁量时有一定难度,这就使得管理费在转移利润方面具备了一定的作用。跨国公司往往通过提高管理费而加大子公司的成本从而达到转移子公司利润的目的。
5.行业控制
跨国公司利用其控制的运输系统、保险业等向子公司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保险费以达到调查节子公司利润的目的。二、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特点及成因
1.“逆向避税”是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主要特点通常情况下,转让定价避税的基本做法是:在商品交易活动中,当卖方处于高税负而买方处于低税负情况下,其交易价格就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而当卖方处于低税负而买方处于高税负的情况下,其商品交易价格就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方法进行。就我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水平来看,企业所得税税率30%,地方
所得税税率3%,两者合计33%。这一税率水平与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并不算高,例如,日本为37.5%,澳大利亚和比利时为39%,德国为45%。当然,与我国周边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税率水平相比,33%的税率会略显高一些,如马来西亚税率为32%,韩国为28%。但事实上,我国税法规定的地区性、行业性优惠税率,以及不少省、市政府对其外商投资企业都在一定时期内免征或减征地方所得税等种种优惠措施使得目前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税负与周边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相比总体上还是低的。因此,从理论上推断,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除部分是出于减轻整个集团总税负的目的,将来源于我国的利润转移至低税或无税区外,不少企业已在相当程度上超越了转让定价避税的这一通常做法,有意避开我国低税管辖区,而将利润转移至税负更高的国家和地区,以最大限度地谋求所需利益,即显现所谓“逆向避税”的特点。
2.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逆向避税”的成因将利润由低税区向高税区转移,这显然与转让定价避税以寻求整个集团利润最大化的一般规律相违背,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之所以大面积存在“逆向避税”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外商企图独享中外双方的共有利润。按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要按照股权比例在中外双方之间进行分配。外商为了使利润由分享变为独享,会千方百计地把本应属于合资或合作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从目前我们掌握的情况看,我国境内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逆向避税”多出于这一目的。
(2)逃避外汇管理,加速资本回收。由于有些外国投资者对我国的对外开放政策的连续性存有戒心,强烈希望尽早回收资本。再加上早期在我国境内投资办厂的企业多是一些经营规模小、资本不十分雄厚的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可能随时需要从设在我国境内的子公司抽调资金,以调剂内部资金余缺。而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外汇自求平衡,外商将其利润汇往必须以企业自身外汇收支平衡为基础。为了规避我国的外汇管制,一些急于将利润汇出的外国投资者便通过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出去,尽管这笔利润在实现可能要多负担税收。
三、完善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针对以上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惯用的转让定价避税手法及特点,笔者提出一些思路和建议,希望能引起大家的关注,共同改善我国的转让定价税务管理。
1.法律法规方面的建设
笔者认为,目前主要缺乏以下的立法工作:
(1)制定指导纳税人关联交易申报的具体规则。在税收立法上应该给予纳税人更为明确的指导,将税法中的“企业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的条款具体化。
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思考
[摘 要] 本文通过对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惯用手法及其特点的分析,提出了若干改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建议。[关键词] 外商投资企业 转让定价 税务管理
徐 婷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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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台预约定价协议的操作规程。预约定价协议因其具有降低转让定价调整的不确定性,提高征纳双方处理税收事务的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和企业被审计成本,减少争议等方面的优点,在双边和多边协议中都受到人们的重视。
(3)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提高治理效率。治理转让定价需要加大处罚力度。罚则可以使纳税人的违法成本提高,从而有利于抑制避税的不良动机。我国目前的罚则中都不是专门针对利用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的专门处罚。如果法律规定,当外资企业通过操纵转让定价避税时,税务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理,效果会好一些。
2.加强领导,扩大宣传,营造有利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工作环境
(1)加强领导,扩大宣传,争取各级党政及各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是做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工作的必备条件。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充分运用电视、报刊、广播等舆论工具,从依法治税的高度,大力宣传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的严重性与危害性,以及我国现阶段加强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最大限度地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共同防范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行为,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2)积极开展国际税务合作。一国转让定价调整往往会使另一国税务当局进行相应的调整,否则就会使跨国公司遭受双重征税的风险。为了维护国际资本流动的秩序,国家之间必须进行税务合作。
(3)充实人员配置。税务部门应尽快补充反避税的专职人员,并吸纳一批法律、经济、管理方面的专家。此外,要加强现有人员的培训,保持人员的稳定性,让有经验的、接受过良好培训的税务人员从事这项工作。
(4)发挥中介机构在反避税工作中的作用。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管理咨询机构中有一大批经验丰富的财务专家、管理专家、法律专家,这些人能够成为税务局重要的智力资源。税务局可以聘请他们为税务局反避税人员提供培训,也可以邀请其作为外部专家进入反避税小组,在具体案件中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和调动中介机构的力量,使税务审计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加强情报收集,建立信息网络,全面推广计算机的应用建立全国联网的防范转让定价避税信息网络,广泛收集、分析、整理和定期交流有关避税防范方面的动态。拓宽情报收集渠道,发挥驻外机构作用,协助收集所在国有关情报、资料和价格信息。加强与协定国情报交流,收集国际经济和税收有关资料以及各类商品的重要价格行情,通过外贸、工商、海关、商检、物价、统计、银行等部门,以及各类信息查询机构收集、整理国内外行业性货物、无形资产定价、利润率、一般劳务(包括佣金、中介费等)费率、贷款利息、外籍人员工薪收入等资料,并建立适合本地区转让定价税务管理需要的信息库,逐步实现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与各地信息库计算机的联网,实现转让定价税务资源的全国共享。
参考文献:
[1]袁 红 王 静: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定价避税及其对策[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04年10月
[2]齐 斌:我国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现状及改进建议[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5年第4期
[3]杨 柳:外商投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的问题与防范[J].商业研究,2005年10月
[4]崔 岩 高 静:建立和完善我国转让定价税制的探讨[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5年第2期
一、 MIS在现代企业信息管理中的作用 
管理信息系统MIS(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s )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新型学科,最早中国企业管理百科全书对MIS是这样定义的:“一个由人、计算机等组成的能进行信息收集、传送、储存、加工、维护和使用的系统。能实测企业的各种运行情况;利用过去的数据预测未来;从企业全局出发辅助企业进行决策;利用信息控制企业行为;帮助企业实现其规划目标。”
 可见,MIS是企业的子系统。MIS管理的对象是信息,信息来源于生产第一线,来源于社会环境,来源于市场,来源于行政管理等部门。信息是经过加工、对决策者有价值的数据,为企业合理利用
资源,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发挥作用。因此,信息通过MIS实现增值,最终实现辅助企业管理决策。
二、企业MIS建设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与对策
许多企业已经或正准备建立管理信息系统(MIS),但是,普遍存在着系统建设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系统目标和内容难以确立
MIS建设中,系统的最终目标和内容常常难以确定。比如,有的开发规模很大,实际应用范围却很小;有的系统可用可不用,没有实际应用价值;还有的系统维护工作量太大,为扩充功能甚至需要推倒重来。事实上,MIS建设不同于一般工程,很难通过调研在开发前完全确立系统的目标和内容,应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确立适度的开发目标和内容。
系统的目标和内容涉及因素很多,应考虑相应的策略和方法:
(1)充分分解系统。系统建设的规模一般较大,不易掌握和控制,可以将其分解为多个子系统,以降低系统的复杂性。关键要制定描述子系统间联系的约束规则,以此保证各子系统最终能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
(2)全面评估系统。全面评估各子系统开发的目的、内容、效果、条件及运行后的维护扩展等因素,这些因素关系到系统建设的成败,应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从大局着眼进行认真的分析,不要盲目求大求全。
MIS在企业应用中的若干问题与对策
[摘 要] 本文在肯定了管理信息系统MIS对企业决策与发展的重要作用基础上,分析了MIS在企业应用中一些典型的问题,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同时也指出了在传统MIS理论中应引入新的方法思想。
[关键词] 管理信息系统 MIS 企业王丽晖 唐山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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