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模板】

江西财经大学
学生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修订)
为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保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信敏廉毅”素质的创业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分规定与要求
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一般不少于5项活动),至少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即03级、04级、05级学生不少于3个学分,06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不少于6个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科研、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活动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
㈠科研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校区、学院、学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等。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
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
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⒌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⒏职业资格:获取创新能力水平等级考试、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⒐社会工作:包括学生信息员、获优秀学生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优秀班级学生干部、社会工作积极组织者(非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称号等。
第三条 分值及记分标准
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学生是否达到要求。学分与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
对03级、04级、05级学生,累计积分值在3分以上者,均记4学分,以此类推;分值3分为合格,分值4分以上(含4分)者成绩为良好,分值5分以上(含5分)者成绩为优秀。
对06级及以后各年级的学生,累计积分值在6分以上者,均记7学分,以此类推;分值6分为合格,分值7分以上(含7分)者成绩为良好,分值8分以上(含8分)者成绩为优秀。
各类项目记分标准见表1,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见表2。
第四条  有下情况不能取得科研创新实践学分:   
㈠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㈡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㈢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㈣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  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正式刊物为准,未发表的以指导教师及相关教学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准;发明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
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按该项目对应分值的减半分别计个人分值,最低为0.25分/人。
㈣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㈤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
第六条  学分认定程序
㈠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㈡审核: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学院;
㈢确认:对照《江西财经大学学生科研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学院组织认定;
㈣公示:经学院确认后,由学院由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㈤记载:经确认无误的学分,学院分班统一输机,记入学生成绩,并交汇总表一份至电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七条  学分认定每年的4~5、10~11月各进行一次。
第八条  学生申请学分所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外,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学院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应分别设立工作组,负责活动开展及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教务处对各学院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在所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则责令该学院重新认定;问题严重的,则取消该学院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十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报教务处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一条办法从2003级起开始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配套执行。
第十二条 各学院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
附表1:科研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附表2: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附表3:江西财经大学学生      ~      学年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表4:江西财经大学学生      ~      学年科研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汇总
附表1                科研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及记分标准表
活 动
  奖  等  级  或  内  容
  值
  注
学科竞赛(创业技能竞赛)
学校级
一等奖
3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鼓励奖
0.5分
省级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鼓励奖
1
参赛者
0.5分
国家级
一等奖
5
二等奖
4分
三等奖
3分
鼓励奖
2
参赛者
1
国际级
特等奖或第1名
6
等级奖、单项奖或第2-18名
5
鼓励奖
3
参赛者
1.5分
学术论文、文
艺作品
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
0.5分/篇
以正式刊物为准
一般学术刊物
1分/篇
国内核心学术刊物
3分/篇
国际级和国内权威学术刊物
6分/篇
科 研
活 动
项目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
1分/项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项目调研和实验研究等
1.5分/项
项目结题表填报,并通过答辩
1分/项
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提交论文或研究成果
1分/篇
研究单位及导师书面证明
参加导师课题研究
0.5分/
参加学术讲座者(每学期不少于3次)
0.5分/学期
学年累计满1分后,不再计
发明专利
4分/项
见第五条说明
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
4分/项
成果转让
4分/项
项目开发
4分/项
成果推广应用取得成效
4/
学校级
一等奖
2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学年累计满2分后,不再计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校艺术节获奖者
0.5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学年累计满1分后,不再计
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
0.5分/篇
省市级
一等奖
3
以相关证明、证书为准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国家级
国家级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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