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中的产官学研合作发展状况

                    社会转型中的产官学研合作发展状况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王允方
产官学研结合是一种十分成功的经济发展模式,其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是基于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和完善。许多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了这一点。我也看过一些台湾学者的报告,他们对产官学研的系统研究给了我许多启示。
各位知道,目前大陆社会正处在全面转型之中。这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大陆政府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改革政策,从经济基础入手,逐步、渐进地涉及到管理、法律、教育、科研等各个领域。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改革路线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正在全面改变以往的社会发展模式。今天我想与诸位分享一下中国大陆在产官学研合作发展方面的情况,谈一谈基于大陆特殊的社会、经济结构,产官学研合作发展的演化过程以及自有的特点。
与世界许多国家根本不同的是,长期以来大陆主要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非常弱小。计划经济体制有两个特征,其一,全体社会单位,包括企业、学校、研究机构都属国家所有;其
二,社会生产以及各种活动,包括产学研,均由国家统一计划管理。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起,大陆政府实行改革路线,就是要将传统的计划经济改变成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回顾过去二十多年的历程,笔者认为中国的产官学研发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0年—1993年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开放初期,大陆政府陆续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吸引外资,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基于当时的状况,这是一条发展经济的捷径。1979年首度颁发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此后又于1986年和1988年出台了“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就构成了设立所谓“三资”企业的法律框架。1984年3月专利法颁布,并自1985年4月1日起实行。专利法与此前于1983年3月1日起实施的商标法一道,开创了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新篇章。八十年代初期,市场物资匮乏,一些外国家电业制造厂商通过成套设备出口,技术转移、合资建厂等方式,开步进入大陆市场。国内大部分企业在经济双轨制的政策下,开始感受转型的痛苦。当时有些从事家电制造与销售的企业依靠从外国引进的技术和设备,利用国家在税收方面的照顾和劳动力的优势,迅速发展起来。但当时主要限于对引进的技术吸收消化,而在创新方面却乏善可陈。
大陆高校的改革起源于八十年代中期。1985年,中央作出“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方针,这为高校走出象牙塔,进入经济领域确定了政策基础。早在八十年代初期,作为国内工科龙头的清华大学就成立了一家技术服务公司。这是一家管理服务性的机构,1983年改变为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当时,一些教研室的教授借用节余的科研经费,开始尝试将自己研发的技术进行产业化,由此创办了第一批校办科技企业。据统计,1981年全校共有企业10家,固定资产1674万元,年产值740万元,利润195万元。此后,这类由教授或课题组为主体的小公司越开越多,对教学科研造成负面影响。1988年,学校将这些校办小公司进行整合,成立了清华科技开发总公司。1993年,清华科技开发总公司改制成清华紫光(集团)总公司,从此开始建立现代化的公司经营管理体系。
作为国内最有影响的一所综合性大学,北京大学也于1986年投资成立了北大新技术公司,利用王选教授研究的激光照排技术,进行产业化开发。1992年正式成立了北大方正集团公司。1991年,东北大学成立东大阿尔法公司,专门从事软件开发业务,取得了成功。这几家公司依托自主知识产权,开创了高校技术产业化的先河。
在那个阶段,一部分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也尝试探索技术产业化的道路,譬如中国科学院计算所于1984年11月成立了联想公司。但联想公司在相当一段时间只限于计算机组装、维护,并没有突出的自主性发明创造。1988年在香港设立分部,1991年开始发展跨国业务。联想是国家研究机构向市场的一个成功例子。
第二阶段,1994年—2000年
在大陆改革的历程中,1994年是个重要的年份。此年元旦,政府提出人民币汇率并轨的重大决策,致使人民币大幅贬值;这样就极大地拉动了外贸出口行业,从而使中国开始有了大量外汇积累。1994年7月1日,公司法开始实施。1995年中央提出要花大力气提高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此后在1996年的人大会上,又进一步明确将实施“科教兴国”定为基本国策。如是,原本没有作为产业的技术平台,在资金的烘托下,开始大步进入市场,进而形成了1998年的高新技术产业。
面临科教兴国的新形势,最为活跃的莫过于掌握丰富高新技术的高等学校了。各个院校依托其雄厚的人才资源,从社会获取资金,将科研成果中具有市场前景的一些项目,通过技术孵化及培育,形成了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其中一部分则成立了企业。沿
海城市的一些高等院校借助经济发展的大势,与国内外大企业联合开题,大大提高了科研项目的市场适用性,为以后转化为生产力打下了基础。1997年全国高校共有全时研发人员14万,国家重点实验室100家,承担各类科技课题11万项;高等院校以技术转化、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的形式,与地方政府签定合作协议,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技术+资本”是这一阶段国内高校企业得以大步发展的主要特点。
从九十年代中期起,拥有科研成果和技术的高校公司纷纷开始涉足资本市场。
清华大学的两家骨干企业(清华紫光、清华同方)相继上市成功;在募得大量资金之后,学校全面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开发成功,并形成生产力,显示出产、学、研的良性发展。
1995年12月,北大方正集团在香港上市,经过整合,形成了研发、销售、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进一步发展成专业从事信息处理的软件企业。
1996年,东北大学的东大阿尔派公司成为国内第一家上市的软件企业。
复旦大学“专用集成电路与系统实验室”与上海商业投资公司合作,于1998年建立了复旦微电子公司。2000年该公司在香港上市,成为国内集成电路设计行业的第一家。
天津南开大学于1994年1月成立了南开戈德集团公司,从事电子信息、光电一体化及生物工程等业务。1999年其上市成功,现在是南开大学允公集团控股公司的主要成员。
据介绍,1997年全国高校企业中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有35家,高校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了185亿元,利润总额为18亿元。
参照外国著名大学的经验,在教育部、科技部的支持下,自九十年代初起一批大学科技园区相继建立。大学科技园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孵化器功能、加速器功能、服务器功能以及投资融资四个方面。科技园区设在高校的周边,利用集聚效应,广泛吸纳国内外的创新研发机构和民间资本,开启了高新技术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上海大学、北京大学的科技园区分别创办于1991年和1993年,其他许多高校随即跟上。1999年,科技部和教育部启动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区试点工作,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天津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15所大学名列其中。众多的外国公司和民营企业正是通过这一渠道开始与高校建立了纵深发展的合作关系。
大陆政府除了为高校创设良好的社会服务环境,也在政策上注重提高教师发明创造的积极性。1999年3月,科技部等七部委制订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应当对完成研究开发项目,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教育部于4月又发布了第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各高等学校要逐步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机构;高等学校与国内外单位进行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由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审核管理。该规定还具体明确了对发明人的奖酬标准。
奖酬标准包括以下几点:
1)高等学校将其知识产权或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应当从转让或许可使用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为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对经学校许可,由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进行产业化的,可以从转化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0%的比例给予奖酬。
    2)高等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
成功投产后,高等学校应当连续三至五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所取得的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酬。
    3)采用股份制形式的高等学校科技企业,或者主要以技术向其他股份制企业投资入股的高等学校,可以将在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产业化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人员的报酬或者奖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折算为相应的股份份额或者出资比例。该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份额或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政府的一系列扶持政策有力地推动了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工作,同时也促进了企业与学校的科研合作。一些科研力量比较强的学校率先设立了专利管理机构,有的是独立的职能部门,有的则隶属于科技管理处之下;不少学校设立了专利申请基金,支持教研室将研究成果申请专利。据介绍,华中科技大学每年拨款100万元用于申请专利以及维持专利。南京大学从专利转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用来支持申请国际专利。对于获得专利的发明人,学校一般按照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二酬标准执行。奖励的范围为:发明专利1000—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200—600元
大陆政府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也使外国公司增强了对中国改革前景的信心,他们感到商机难得,纷纷加大投资,加快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
外国公司采取的方式有下面几种:
1)加快成立独资、合资企业和中国总部
2)开始建立独资的技术研发中心
自九十年代中后期开始,在大陆的外国公司已将注意力从劳动密集型产业转向高科技领域,他们认识到:未来跨国公司要想缩短新型产品在大陆的生产及出口的时间,就地设立研发基地并善用大批合格的大陆工程技术人员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正是基于这种考虑,许多跨国公司纷纷开始筹建或成立研究机构。据资料介绍,1994年—2000年,至少有29家跨国公司设立了32所独立的研发机构。其中,成立于1994—1996年的有6家;成立于1997年的8家;1998年的9家;1999、2000年的分别为6家和3家。成立研发机构的跨国公司中,多数为美欧日企业;研发领域以IT业为主。
3)与高校连手,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企业与高校的合作是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发展的重要特征和必然趋势。这是由合作双方的共同需求所导致的。1985年大陆政府开始削减对高校研究经费的投入,鼓励大学自己寻求资金
来源。跨国公司比国内企业更早地进入高校,但初期只是将其作为捐助对象。九十年代中期之后,随着中国市场的进一步成熟,许多已经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越来越感到建立起一个生态系统对自己是何等的重要;因此,携手大陆高校就逐渐成为其长远发展,拓宽全球研发基地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与大学的合作形式是多方面的:
a. 建立奖学金制度
自九十年代中期起,大陆高校毕业生的择业开始进入市场运行机制;企业可以直接进入大学之门招聘优秀学生。“未来的竞争根本上是人才之争”。国内外许多大企业为了扩大影响,吸引人才,竞相在一些知名大学建立奖学金制度。
b.  建立合作研究机构
如果说在八十年代,企业与高校还少有专业接触,那麽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企业与高校在市场化的平台上,合作的方式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当时国内企业侧重于在单一项目上委托某个高校,借助学校的研究力量解决生产中的难题。高校也多限于借助在某城市召开技术洽
谈会的形式,实行校市合作,将本校开发的一批科研成果向地方企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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