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朝阳区专利资助奖励方法实施细那么
  导语:下面是提供的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方法实施细那么,欢送参考。
  第一条根据《朝阳区专利资助及奖励方法》(朝政发﹝xx﹞8号)(以下简称《方法》),结合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方法》第七条第(一)款年费资助的补充规定:符合《专利收费减缴方法》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对减缴后的局部专利年费予以资助;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专利收费和不符合《专利收费减缴方法》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所缴纳的专利年费不予资助。
  第三条《方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国内企业”不包括企业登记类型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国外授权的专利”是指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创造专利,且对每件创造专利授权奖励不超过5个国家。
  申报国外创造专利授权奖励的应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和其著录工程的中文译文等专利证明材料。
  第四条《方法》第七条第(三)款的补充规定: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专利,每项配套奖励50000元人民币;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每项配套奖励20000元人民币。
  获得中国专利奖、北京市创造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应和该获奖专利的第一申请人一致。就同一专利同时获得上述两项奖项的,采取就高不就低原那么予以配套奖励。
  第五条《方法》第七条第(四)款、第(五)款和第十三条内容具体参照《朝阳区专利技术产业化资助工程管理方法》(朝知文〔xx〕1号)和《朝阳区知识产权效劳机构资助方法》(朝知文〔xx〕3号)执行。
  第六条《方法》第十条的补充规定:每年第一季度受理上年度发生的专利年费、专利授权及专利奖励的资助奖励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以区知识产权局的通知为准。专利首次年费缴纳时间与专利授权公告日不在同一年的,以专利授权公告日为依据办理。
  第七条《方法》第十一条的补充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时,申请人须协助区知识产权局办理拨付手续,手续不符合区财政要求的,不予资助及奖励。
  第八条在均符合《方法》和《实施细那么》条件下,对于发生专利权转移的专利年费资助的申请,以专利登记簿副本上标明的专利权人及年费缴费凭证为依据办理;对于发生专利权转移的专利授权奖励的申请,以专利证书上标明的专利权人为依据办理;对于发生专利权转让的专利配套奖励的申请,以获奖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为依据办理。上述申请涉及专利登记簿副本的,须在申报时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
  第九条向、澳门和台湾地区提交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按照国内专利授权奖励标准办理,就同一专利均获得上述地区和国内授权的,不重复奖励。
  第十条专利资助及奖励实行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根据区知识产权局的申报指南或通知要求,登陆朝阳区知识产权效劳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网上审核通过后,备齐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指定地点。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那么由朝阳区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37: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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