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农田土壤调理剂中功能微生物使用规范

农田土壤调理剂中功能微生物使用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田土壤调理剂中微生物使用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安全性要求、微生物有效性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文件适用于针对农田土壤重金属修复的土壤调理剂中微生物的生产和施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20287-2006农用微生物菌剂
GB/T6274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术语
GB/T32741肥料和土壤调理剂分类
GB/T8170-2008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NY/T3034土壤调理剂通用要求
NY/T1847-2010微生物肥料生产菌株质量评价
NY/T1109微生物肥料生物安全通用技术准则
HJ/T415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导则
NY/T1980-2018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及评价要求
GB/T39228-2020土壤微生物生物量的测定熏蒸提取法
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NY/T1736-2009微生物肥料菌种鉴定技术规范
NY/T2066-2011微生物肥料生产菌株的鉴别聚合酶链式反应(PCR)法
NY/T398-2000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ISO4833-1991微生物学微生物计数通用指南
GB/T19524.2-2004肥料中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GB/T19524.1-2004肥料中粪大肠菌的测定
NY/T1978-2022肥料汞、砷、镉、铅、铬、镍含量的测定
NY/T1735-2009根瘤菌生产菌株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NY/T3036-2016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水分含量、粒度、细度的测定
NY882-2004硅酸盐细菌菌种
HJ704-2014土壤有效磷的测定碳酸氢钠浸提-钼锑抗分光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GB/T6274、GB/T3274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农田farmland
用于种植各种粮食作物、蔬菜、水果、纤维和糖料作物、油料作物、花卉、药材、草料等作物的农业用地。
土壤调理剂soil conditioner
用于改善农田土壤理化性质与结构、增加植物营养、减少污染的一种农业生产投入品。
功能微生物使用the use of functional microorganism
将具有土壤改良功能的活性微生物通过不同的形式(液体、粉剂、颗粒)添加到土壤投入品中,并发挥功效。
4安全性要求
4.1菌种标识
施用在农田当中的微生物要保证安全、有效。生产者应该明确标注土壤调理剂中添加的所有微生物种类,分类结果至少到属水平。同时土壤调理剂产品应明确标注微生物的用量、施用方法及适宜的使用条件。
4.2剂型标识
生产者应明确产品的剂型以及微生物添加形式(粉剂、颗粒、液体)。在感官上,粉剂产品应松散;颗粒产品应无明显机械杂质、大小均匀、具有吸水性。
4.3无害化指标
为保功能微生物的在施用过程中,其本身以及代谢产物不会对土壤质量、土壤生态、土壤动植物以及人体安全产生潜在危害,产品的相关指标宜符合以下要求:
4.3.3基本技术指标
产品的有效活菌数、杂菌率、pH值、水分、细度、有效期限符合GB20287-2006指标要求。
4.3.4通用微生物安全性要求
为防止产品中微生物分泌某些传染病菌、分泌毒素等不明确有毒有害物质,其通用生物安全性要符合NY/T1109的规定。同时,添加微生物后,产品中粪大肠杆菌数应符合GB20287-2006中的规定。
4.3.5重金属含量
产品中添加的微生物本身不应含有过量重金属,添加后产品的重金属含量需符合NY/T3034中规定的要求。
4.3.6蛔虫卵死亡数
添加微生物后,产品中粪蛔虫卵死亡数应符合GB20287-2006中的规定。
4.4无害化检测
4.4.1微生物检测导则
结合功能微生物的功能效应和相应地块的环境条件对安全性要求中提及的微生物的无害化指标采取全面检测和分析。基础的分析导则按照HJ/T415的规定执行。
4.4.2监测点位
定期在产品施用地块,有组织地筛选相应微生物进行无害化指标的检验。主要选取受调理剂直接作用的农田土壤部分,必要时对农田作物进行检测。
4.4.3检测频率
产品生产时应按照要求进行微生物无害化的全面检测。每批次微生物土壤调理剂至少检验一次。4.4.4基因改造微生物
生物工程菌的添加按照NY/T1109中的规定执行,应具有允许大面积释放的生物安全性有关批文。同时经过基因工程改造的微生物需要对其外源基因做出明确解析,确保基因使用的合理性,防止基因污染。
5微生物有效性要求
产品中微生物的有效性能宜符合以下要求:
5.1重金属污染修复能力
具有重金属污染修复功能的微生物应保证在规定的作用时间内,按照NY/T398-2000的规定对重金属污染农田土壤的作物进行重金属修复效果评估,其重金属含量需符合GB2762-2017的规定。
5.2固氮能力
具有共生固氮作用的菌株质量应符合NY/T1735-2009的规定。
5.3解钾能力和溶磷能力
具有解钾作用的菌种要符合NY882-2004的规定;
在含有难溶性无机磷培养液中,接种菌株与未接种相比,可溶性磷的含量增加70mg/L以上;在含有难溶性有机磷培养液中,接种菌株与未接种相比,可溶性磷的含量增加5mg/L以上。
5.4酶活测定
在适宜的培养条件下,菌株产生纤维素酶的活力在70u/mL(g)以上;产生木聚糖酶的活力在700u/ mL(g)以上;产生蛋白酶的活力在100u/mL(g)以上。
5.5其他功能
微生物的其他功能可以结合NY/T1847-2010、GB20287-2006、NY/T3034等标准以及具体试验情况进行要求。
6检验方法
按照各项指标的标准方法进行检验,必要时自行设计规范的实验。
6.1有效活菌数测定
按照GB20287-2006中的规定执行。
6.2杂菌率测定
除功能微生物以外的菌都认为是杂菌,检验方法按照GB20287-2006的规定执行。粪大肠菌数按照GB/T19524.2-2004的规定执行。
6.3水分测定
按照NY/T3036-2016的规定执行。
6.4粒度、细度测定
按照NY/T3036-2016的规定执行。
6.5pH值的测定
按照NY/T1973-2021的规定执行。
6.6蛔虫卵死亡率的测定
按照GB/T19524.1-2004的规定执行。
6.7重金属含量测定
产品重金属含量测定按照NY/T1978-2022的规定执行;
施用土壤调理剂后,如需对农作物重金属含量进行监测,需要按照NY/T398-2000的规定执行。
6.8酶活测定
纤维素酶和蛋白酶的测定符合GB20287-2006的规定;产木聚糖酶的测定利用二硝基水杨酸(DNS)测定法测定。
6.9可溶性磷测定
按照HJ704-2014的规定执行。
6.10其他指标测定
检验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如果需要对其他指标进行测定,建议积极参考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者制定严格规范的检测试验方案。
7检验规则
7.1产品由生产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保证功能微生物的添加符合技术要求。
7.2数值修约规则符合GB/T8170-2008要求。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3:53:2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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