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公布日期】2004.07.28
【文 号】
【施行日期】2004.07.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
  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4]4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今年整规工作三大重点之一,并要求各部门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根据《通知》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00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
  应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一)基本遏制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
  (二)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年度结案率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案件移交的效率。
  (三)增强我国政府部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四、主要内容
  (一)积极参与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的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衔接,进一步明确专利案件移交标准,联合有关部门、机构督办重大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各级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整规办、公安、工商、版权、海关、质检、法制办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加强执法协作与执法信息交流。要与公安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做好假冒他人专利案件和其他案件的相互移送工作。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要不断推动专利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的决策研究工作,注重总结研究侵权行为发生的内在规律,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
  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协作机制。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与研讨活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三)继续推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将在2005年“4.26”期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研讨会,开展主题征文和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知识讲座,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合作机制。要加强跟踪了解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执法信息,积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国际考察与交流工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与经验的交流,积极与香港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开展交流合作。要推动建立中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间各个层次的知识产权执法对话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鼓励行业自律。要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切实培育、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鉴定等服务机构,充分发
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五、具体措施
  (一)食品、医药领域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2004年9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对食品、医药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展开大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专利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在查处食品、医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需要提供协助的,要积极配合,及时给予支持。
  (二)保护各类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
  2004年10月,要以外观设计申请量较大与保护任务较重的广东、浙江、上海、天津、山东、河南、四川、新疆等地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
  2004年11月,要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较大与保护任务较重的广东、浙江、四川、山东、河南、湖南、湖北、河北、新疆、宁夏、云南等地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
  2004年12月,要以发明专利申请量较大与保护任务较重的上海、北京、江苏、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陕西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保护发明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
  (三)大型商品批发市场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开展以上专项执法活动中,应高度重视大型商品批发市场与会展的专利执法检查与整治工作。
  要组织开展好广交会、厦门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与深圳高交会期间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活动。有关具体工作分别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
  2004年下半年,着手研究制定北京2008年奥运会期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计划或方案,有关具体工作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004年下半年,着手组织开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研究应对工作,提前做好有关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有关具体工作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组织研究制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意见,争取2004年第三季度印发。
  (四)打击专利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2005年1月至2月,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采取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使这类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对这类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并根据情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研讨活动
  2004年9月,着手组织重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研讨汇编工作,明年上半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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