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利法专题讲座八(专利侵权行为、专利侵权判断 、专利纠纷司法程 ...

专题二十四专利侵权行为
一、专利权的特征
1. 排他性(独占性)
知识产权(专利)为权利人所独占,没有法律规定或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专利权人有权排斥他人对专利技术进行不法仿制,但是专利权人实施其技术也可能对他人专利侵权。
2. 地域性
排他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3. 时间性
在一定时期内受法律保护。
二、专利侵权行为分析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
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下面结合《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1、2款的规定,对本部分重要考点归纳如下:
1. 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专利权有效
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其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专利的行为才构成专利侵权。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3)生产经营目的
生产经营目的是指为工农业生产或者为商业经营的目的,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以营利为目的”。国家机
关、非盈利性单位、社会团体的行为也有为生产经营目的的性质,例如医院为治病而使用专利设备,学校为教学制造、使用专利设备等。
(4)存在实施专利行为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含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5)实施行为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的确定和侵权判断原则可参见专题二十五。
2. 实施专利的行为
(1)实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①制造
通过机械或者手工方式做出的具有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
②使用
包括单独使用,以及作为其他产品组成部分使用,如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
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
③许诺销售
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在《民法典(合同编)》中可以是销售要约邀请,也可以是要约。
④销售
市场上销售属于专利保护范围内的产品。
销售的产品中包括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零部件,属于销售行为。
⑤进口
专利产品从国外运进国内。
(2)实施专利方法的行为
①使用专利方法
为达到该方法发明的本来目的或效果而使用。
②制造方法延伸保护
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③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是指实施该方法专利所获得的原始产品,不包括由原始产品所延及的后续产品。
【例】一项制造橡胶的工艺方法专利,甲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该专利方法制造出橡胶,销售商乙将橡胶销售给丙,丙用橡胶制造轮胎,销售给丁,丁用丙制造的轮胎制造出汽车轮子。这其中,甲使用了专利方法并获得其原始产品(橡胶);乙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丙使用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并制造了后续产品(轮胎)。
分析:甲乙丙三人都侵犯了该制造橡胶的方法专利。丁使用的轮胎不是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原始产品,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④需要注意,方法发明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制造加工方法、操作方法、用途。其中只有制造加工方法才能延伸保护到产品。
(3)实施外观设计的行为
①实施行为
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使用外观设计产品不构成侵权。
②外观设计产品作为零部件(《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属于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不属于侵权行为。
三、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
根据《专利法》第75条的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包括:
1. 权利用尽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考试中包括“国际用尽”,即在国外购买专利权人出售或者经其许可出售的产品,在中国销售的,不属于侵权行为。
2. 先用权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
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其中《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对享有先用权的条件等情形作出如下规定:
(1)享有先用权的条件
①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属于必要准备的情形:
a. 已经完成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或者工艺文件;
b. 已经制造或者购买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设备或者原材料。
②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原有范围”包括:
a. 专利申请日前已有的生产规模;
b. 利用已有的生产设备或根据已有的生产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规模。
(2)先用权的其他情形
①非法获得的技术或者设计不能主张先用权。
②在他人专利申请日之后善意使用或准备使用,不享有先用权。
③先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但该技术或设计与原有企业一并转让或者承继的除外。
3. 临时过境运输工具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4. 科学研究和实验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5. 专利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
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四、现有技术抗辩
《专利法》第67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被诉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全部技术特征,与一项现有技术方案中的相应技术特征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技术属于专利法第67条规定的现有技术。
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的设计属于专利法第67条规定的现有设计。”
四、善意侵权行为的部分免责
《专利法》第77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第1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
对本部分重要考点归纳如下:
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包含括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性质上仍为侵权;
②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者不知道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能提供合法来源的证据,应当停止侵权,但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侵权产品的合理对价,可以继续使用。
专题二十五专利侵权判断
一、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及解释
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侵权判断分为两步,第一步,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步,判断产品或者方法是否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的确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确定保护范围的基本原则
《专利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2.保护范围以独权为准,可选从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为《解释》)第1条第2款)
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最宽,一般情况下,以独立权利要求为准判断专利的保护范围。但是,专利权人起诉时,也可以选择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利用其他手段解释(《解释》第3条)
人民法院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
4.功能性限定的解释(《解释》第4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
二、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相同侵权)与等同原则(《解释》第7条)
①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②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③等同技术特征
《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3条第2款规定,等同特征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相同和等同举例】
权利要求涉嫌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保护范围
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包括a、b、c三个技术特征包括相同的a、b、c是包括相同的a、b、c及其他特征d是包括相同的a、b否包括相同的a、b,以及c’,c’与c等同是包括相同的a、b,以及c’,c’与c不相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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