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再认识作者:秦娜voip业务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2年第07期 摘要:本文以全球主要发达国家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付息率的历史沿革进行回顾,结合相应时期理论界的成果对准备金制度的发展进行概述,接着结合我国情况对准备金制度进行实证分析,并得出我国的准备金付息制度不应取消,并且准备金付息率与货币市场利率相等时,商业银行利润最大。 襄樊晚报关键词:准备金付息制度 存款准备金 中央银行成绩管理系统 利率 商业银行
0 引言
存款准备金最初源于保证商业银行对客户提款进行支付,之后逐渐具备了清算资金的功能,后来发展成为中央银行赖以对货币供应进行控制的货币政策工具。在西方传统的准备金框架里,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是不对准备金付息的,这样就给商业银行带来一种机会成本,因此准备金在某种意义上构成了对商业银行的一种王从义中国美术学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税收”,也就是“准备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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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弗里德曼提出对存款准备金付息以后,理论界对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探讨就一直继续,但是得出的结论却大相径庭。
本文在对西方发达国家准备金付息率理论和实践回顾的基础上,从准备金利息率与金融市场主要利率关系以及商业银行利润最大化角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我国的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进行探讨。
1 文献综述
存款准备金最初主要是用于清偿或支付能力,保证商业银行的日常存款支付和清算,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不对准备金付息。1960年,弗里德曼首次提出应该对存款准备金付息,从而消除与准备金率相关联的对经济额的扭曲。但在当时并没有国家实施准备金付息政策。因为对准备金付息会增加中央银行的支出,使得央行的铸币税收入下降,而且会弱化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的积极性与资源投入。同时商业银行可能会主动在央行存有超额准备金,不利于中央银行准确地调控基础货币和货币供应。
随着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对准备金税的抵
触心理日益加重。20世纪70年代,保险公司、投资基金、退休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兴起并快速扩张,这本来就使得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不断减小,又加上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没有利息收益,因此相对于不用交存款准备金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更高、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商业银行为了逃避准备金税不断进行金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