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安乐死的概念
作者:陈玉红
来源:《文天地》2012年第04期
摘要: 安乐死问题在现今科学技术日益发展、医疗水平日益提高以及人们对于生命的质量期盼越来越高的大环境下,引起了激烈的讨论,在绝症患者面临常人难以想象和忍受的痛苦的时候,是用尽一切高超的医疗手段让其痛苦地活着,亦或是采用无痛苦的药物和措施让其解除痛苦、安然逝去,这是个问题。生命是世界上最宝贵的,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地夺去他人的生命,传统的思想观念和医学伦理和越来越开放的思维、新的医学伦理在激烈地碰撞着,要更好地讨论这个问题。就要了解何为安乐死、安乐死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关键字: 安乐死;故意杀人;帮助自杀;尊严死
海洋线虫一、安乐死的概念
“安乐死”这一词是个舶来品,它来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其本来的意思是“快乐的死亡”或者“无痛苦死亡”,它的英文字首“eu”,意思为good或者常艳现状
well;其字尾“thanasia”,其意为 死亡。所以安乐死也可以翻译成“快乐的死亡”或者“尊严死”。“cao20安乐死整体形象设计”这一词表达了人们对在身心安详之中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段路程,从容、平静、安详地告别人世的向往。英语“euthanasia”是英国著名学者弗朗西斯·培根在他的著作《学问之深化》中首先使用,指为了不让他人忍受难以忍受的痛苦,以合适的各种方式终结生命,让他在死亡时带着尊严而去。安乐死一词并不是我国的首创,它是由已故的北京大学教授甘雨沛和建在的吉林大学教授何鹏二位老学者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从国外刑法理论那移植而来。赞成者称它为“安详的解脱”,反对者则称之为“合理的谋杀。“安乐死”一词的概念在古今中外的学者当中引起了众多的讨论,它的概念定义也是众说纷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我国学者中高铭暄为代表的学者认为云雨二十四式,安乐死指“海风移动愈无望处于难以忍受的极度痛苦之中濒临死亡的病人。应本人要求,采取措施,使其死亡或加速死亡。”台湾学者陈焕生认为安乐死是指“为减轻濒临死亡之病患者之痛苦,受其嘱托或承诺,以减少其痛苦之方法,提前其死亡之行为。”邱仁宗先生指出,乐死指引致一个人死亡作为提供他的医疗服务的一部分。翟晓梅博士通过对构成安乐死定义必要条件与充分条件的分析,出其定义为 “乐死对象是那些当前医学条件下毫无治愈可能的、在遭受不可忍受痛苦的、有行为能力的成人患者;临终患者的死亡是根据患者真诚的请求,目的(首要理由)在于终止患者的痛苦而由
另外一个人,即医生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可选择的医疗手段而有意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