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课题研究下的两个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不同但说明书部分重合或相同时,有什么好处? 在专利申请阶段,在同一课题研究下的两个发明专利,经常会出现一种情况:说明书高度相似或内容重叠,但权利要求书不同。比如,从事生物材料的研究时制作了一个硬件设备,处于布局的目的申请了两个发明专利,分别是专利1:设备和设备的使用方法:专利2:生物材料和生物材料的制备方法。这两件发明专利,除了权利要求书和发明内容部分等不同之外,说明书的大部分内容高度重合。 这样会不会有诸如论文一样的抄袭之嫌?是不是专利代理师的表达能力欠缺?
我把说明书这样写的好处告诉了朋友,希望也能分享给有同样疑惑的发明人。
科研院所对发明专利的授权结果很看重,两件专利同日申报时,当其中一件专利有授权前景,另外一件专利没有授权前景时,有授权前景的那件专利的权利要求合并到没有授权前景的那件专利中,就能增加授权的几率。 如果两件专利说明书的内容不重合,则因不符合专利法33条--修改超范围问题,让有授权前景的专利的创新点不能合并到没授权前景的专利中起到以授权为目的的救济。
当然,这样做需要注意三点:1.尽量同日申报;2.可能会引起专利保护范围的缩小;3.须满足单一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