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案例分析

【问题】:
  郑同是某市机械研究所的工程师,从1996年开始,承接所里的省级科研课题――汽车节能应用系统的研究工作。经过5年的理论探索和反复试验,郑同于2001年11月研制成功了ZH-2000型高效汽车节能装置。安装有该装置的汽车平均每百公里油耗可降低25-35%,该装置具有极大的实用价值和经济前景。机械研究所负责人决定就该装置申请发明专利,于2002年3月7日寄出了有关专利申请文件。国家专利局于3月13日收到申请文件,信封上的邮戳为3月8日。专利局经初步审查发现,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缺少部分附图,于2002年4月3日通知研究所在1个月内补交。
  4月28日,研究所派专人补交了附图。专利局在初步审查通过后,根据研究所的要求,于2003年1月15日公布了该申请。2004年10月30日,经实质审查通过,该装置被授予发明专利权,并予以登记和公告。2004年12月,研究所与明光电子设备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每年 500万元的使用费许可明光公司生产该装置。
  【问题】:
  1.机械研究所是否有权就该装置申请专利?为什么?
  【正确答案】:
  研究所有权提出申请。根据《专利法》第6条规定,该装置是郑同完成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所,申请被批准后,研究所为专利权人。
  2.郑同对该发明应享有何种权利?
  【正确答案】:
  郑同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并可以获得研究所颁发的不少于2000元的奖金,还可每年从实施许可费的税后利润提取不低于2%的报酬,或者也可以要求研究所按以上比例给予一次性报酬。《专利法》第16条明确了对职务发明人的奖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4条、第75条规定了对职务发明人奖励、给予报酬的具体措施。
  3.该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应是哪一天?
  【正确答案】:
  4月28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规定:"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
  4.如果研究所未提出申请,国家专利局能否对该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正确答案】:
国家专利局如果认为必要,可以自行对申请实质审查。《专利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案例
  公民张某于2000年4月完成了一项“水变油”的方法发明,5月利用A企业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对该方法进行了验证和测试,并向A企业支付了100万元的测试费用。在测试过程中,A企业的职工王某窃取了张某的技术秘密后,于2000年6月将该技术秘密转让给李某,李某不知道王某的技术秘密系窃取所得,并向王某支付了200万元的转让费。张某得知李某使用自己的技术秘密后,要求李某向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李某向张某支付使用费后,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
  2001年12月,张某将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20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的书面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初步审查认为该方法发明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要求,于2003年7月1日即行公布。2004年10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甲公司的请求,对该方法发明进行实质审查后,于2005年1月1日作出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并于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
  2005年4月,甲公司对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分别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以下情况:
  (1)乙公司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多次使用甲公司的该项方法发明。2004年12月15日甲公司得知后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时,遭到乙公司的拒绝。
  (2)2005年4月1日,甲公司得知丙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于2005年2月1日在与某公司的买卖合同中使用甲公司的专利号,非法获利20万元。
  (3)丁公司在2002年1月1日前已经使用相同的方法,甲公司于2005年1月1日取得发明专利权后,丁公司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方法。
  2005年6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丙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丙公司于2005年6月10日向甲公司支付了赔偿金20万元。
2005年8月1日,甲公司的发明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于是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
要求及答案: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的发明是否属于A企业的职务发明?并说明理由。
  张某的发明不属于A企业的职务发明。根据规定,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在本题中,张某完成发明后利用A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和测试,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
  (2)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张某要求李某停止使用该技术秘密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
同被确认无效后,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
  (3)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自何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护期限从何日起计算?
  甲公司的发明专利权自2005年1月1日起生效,其20年的保护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起计算。
  (4)指出甲公司对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1月1日-2007年1月1日。根据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2003年7月1日-2005年1月1日)使用该发明未支付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2005年1月1日)起计算。
  (5)指出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诉讼的具体诉讼时效期间,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5年4月1日-2007年4月1日。根据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6)丙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丙公司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根据的司法解释,丙公司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违法行为,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在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在甲公司还是丙公司?并说明理由。ader8/
  举证责任在丙公司。根据规定,方法发明专利权被侵权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被告一方。
  (8)丁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专利侵权?并说明理由。
  丁公司不属于专利侵权。根据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9)丙公司向甲公司要求退还20万元的专利侵权赔偿金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
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严冬是山东省某机械研究所的研究人员,2007年10月,经过评审,严冬获得承接所里的国家级研究课题——汽车节能应用系统的研究工作。经过4年多的理论探索和反复的试验,严冬于2008年11月完成了该项课题,研制成功了一种高效汽车节能装置,此装置初步被命名为YD—2008汽车高效节能仪。汽车在安装了该装置后,每百公里可以将油耗降低25%左右。经过反复地验证和市场调研,发现该装置具有非常大的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于是,某机械研究所的负责人决定就该装置申请发明专利,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和经济效益。2009年4月7日,某机械研究所向国家专利局寄送了了有关专利申请文件,国家专利局于4月13日收到了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信封上的邮戳为4月8日。国家专利局经过初步的审查后,发现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缺少部分附图,于是在5月3日通知某机械研究所在1个月内将所缺少的附图补齐。机械研究所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人在5月28日将相关附图送到了国家专利局。国家专利局在初步审查通过后,根据研究所的申请,在2010年2月15日公布了该申请。2010年11月30日,经过实质性的审查,国家专利局决定授予该发明以专利权,同时进行了登记和公告。 
  【问题】 
  1.某机械研究所是否有权就YD—2008汽车高效节能仪申请专利? 
  2.严冬对该发明享有何种权利? 
  3.该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是哪一天? 
  4.如果研究所未提出申请,国家专利局是否有权进行实质审查? 
  【答案】 
  1.某机械研究所享有该装置的专利申请权。 
  2.严冬依法享有获得奖励权、获得合理报酬权、署名权以及优先受让权。 
  3.该项发明专利的申请日是5月28日。 
  4.国家专利局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不经申请人申请而主动进行审查。 
  【解析】 
  1.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本案中,严冬承接了所里的国家级课题,其基于研究课题发明的YD—2008汽车高效节能仪应该属于职务发明,所以,该专利的申请权应该属于单位,即某机械研究所。在专利申请被批准后,某机械研究所为专利权人。 
  2.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严冬作为发明人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具体来讲: 
  根据《专利法》第16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所以,严冬依法享有获得奖励和合理报酬的权利。 
  根据《专利法》第17条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所以,严冬依法享有署名权。 
  根据《合同法》第326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所以,一旦某研究所想转让其所获得的专利,那么严冬就享有了优先受让的权利。 
  3.根据《专利法》第28条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表面上看,案例中所讲的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应为4月8日。但是,《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0条又规定,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本案中,某机械研究所在接到国家专利局补交附图的通知后,作出的是提交附图而不是取消说明的行为,因此,案例中发明专利的申请日应该是5月28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6:41: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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