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著录项⽬是有关于专利申请的各种信息,如果专利著录项⽬有改变的,需要向专利管理部门申请相应信息的变更,申请变更要提交申请书并且交费,申请专利著录变更的,应该由当事⼈提出,包括专利的申请⼈、专利权⼈、其他权利⼈等。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专利著录项⽬变更是不是代表⼈
1、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专利著录变更的,应该由当事⼈提出,包括专利的申请⼈、专利权⼈、其他权利⼈等。
2、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九⼗九条 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效宣告请求费应当⾃提出请求之⽇起1个⽉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第⼀百条 申请⼈或者专利权⼈缴纳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国务院专利⾏政部门提出减缴或者缓缴的请求。减缴或者缓缴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国务院专利⾏政部门规定。
⼆、专利权⼈变更的基本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应当填写“著录项⽬变更申报书”,同时提供著录项⽬变更证明材料。
著录项⽬变更证明材料是指:
(⼀)申请⼈或者专利权⼈因权利归属纠纷发⽣权利转移以及发明⼈因资格纠纷发⽣变更的,如果纠纷是通过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全体当事⼈签名或盖章的权利转移协议书;如果纠纷是由⼈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应当提交发⽣法律效⼒的⼈民法院的判决书,专利局收到判决书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查询是否提起上诉,在指定的期限(两个⽉)内未答复或明确未上诉的,判决书发⽣法律效⼒;提起上诉的,当事⼈应当出具上诉受理通知书,原⼈民法院判决书不发⽣法律效⼒。
如果纠纷是由地⽅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调处决定的,专利局收到调处决定后,应当通知其他当事⼈,查询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指定期限(两个⽉)内未答复或明确未起诉的,调处决定发⽣法律效⼒;提起诉讼的,当事⼈应出具法院受理通知书,原调处决定不发⽣法律效⼒。
(⼆)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因权利的转让或赠予发⽣权利转移,要求变更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必须提交转让或赠予合同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该合同是由法⼈订⽴的,必须由法定代表⼈或者授权的⼈在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并加盖法⼈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件。公民订⽴合同的,由本⼈签名或者盖章;必要时须提交公证⽂件。有多个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应提交全体权利⼈同意转让或赠予的证明材料。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专利著录项⽬变更是不是代表⼈”问题进⾏的解答,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专利著录变更的,应该由当事⼈提出,包括专利的申请⼈、专利权⼈、其他权利⼈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