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外合作中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论中外合作中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知识经济的迅猛发展、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决定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它已从传统法律意义上的研究单位和科研人员的权利,逐渐成为了国家科技和经济争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知识产权在国际经济竞争中的作用日益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知识产权战略。面对国际上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和中国在开放条件下面临的知识产权形势,尤其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将实现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中国必须加紧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保护国家的技术安全,促进国内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限制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滥用。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法律制度要真正实行必然要体现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欧美等发达国家在世贸组织的法律规则下纷纷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加大技术壁垒,提高环境保护门槛,以反倾销为由等措施,实施贸易保护,以保护本国企业和国家的经济利益。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也要注意保护本国人民的根本利
益。在这方面,由于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起步较晚,准备不够,行政保护法规不健全,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进入中国前就开始申请中国专利,他们的专利在中国授权以后,产品就长驱直入进入中国市场。
中国企业在与外国贸易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足。
首先,最大的问题是中国企业如何去保护知识产权。2005之后年中国企业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在国内申请专利的数量大幅增加,已经达到25万个。但另一方面,在国际市场,尤其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的专利申请还不够,2004年中国企业在美国申请专利2000个,在日本仅有250个。中国企业应该考虑如何在国际市场更多地申请专利,它的重要之处在于,中国可以在国际市场保护自己的创新和知识产权,并且保护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如果一家企业忽视了它在国际范围内知识产权的保护,就会在全球竞争中被彻底边缘化。
其次,中国企业的管理者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够成熟。有些企业认为在国外申请专利成本太高。实际上并不是每一项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都要拿到国外去申请,针对主要出口市场,哪个是主要出口产品,就申请哪些专利。中国企业在专利申请上要更加成熟,要学会判断,在哪些市场要申请哪种专利,在哪种情况下申请哪种专利。中国企业应该更好地了解技术发展趋势,并且利用这种了解去平衡自己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投资和优先级工作的确定。在这方面需要具备两个专长:一是对技术、法律方面的理解和专长,
特别是在国际体系中的法律问题。第二个专长是如何去做并购活动,并且在并购之后开展良好的整合,这对中国企业是个新领域,也是未来他们要关注的领域。
在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商利用国内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商战经验不足的特点,实行欺骗性出资。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听信外方单方面介绍和宣传,而要认真考察核实协议中所涉及的专利权的效力问题,以防外方抬高专利权的作价评估,先期获得不法额外收益。外方正在按照预先设计的“合资-控股-独资”的路径实现其目的,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通过对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的控制
和垄断,迫使中方退让。因此中方企业在组建合资合作企业时,既不能随意放弃自己已有的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知识产权,也不能放弃在企业经营中从事独立知识产权开发的权利。积极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开展技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是提高企业经营水平和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由于我国某些企业或相关部门不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要么忽视了对外方提供的、作价入股的或许可使用的专利的审查,要么在合同谈判中忽视了对自己现有技术的专利保护,使技术白白让外方拿走,要么忽视了对在合资合作经营期间新产生技术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使企业应得的合法权益无法实现。
中国企业应该在以下方面作出努力,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
一要在高科技局部领域抢占专利权制高点。中国在高科技的整体水平和绝对水平上,与世界工业强国还
有一定差距,但在某些局部领域也有自己的优势,处于世界前沿,其中许多极有价值的发明创造应予以高度重视和保护。
二要在民族优势产业领域取得绝对控制权。中国在一些传统民族产业领域占绝对优势,然而,他们一味固守传统,不重视传统产业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保护,这种绝对优势也会逐渐丧失掉。突出的例子有中药产业稀土产业基因产业等。
三要加强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与创新成果的专利保护。企业技术引进后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是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技术引进成功的重点。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不少企业提高技术能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曾经是而且现在和将来都应该是他们研究开发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这一点上,中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应有所作为。
四要采取“以小换大”的竞争策略。入世必然带来大量外国科技企业的涌入,中国企业完全可以采取适当的专利政策,打破他人专利权的独占地位。这主要是利用后续专利与在先专利法的比较优势,在入世后对国外高新技术及其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采取主动进攻的策略,在对在先专利进行研究改进之后,积极申请后续专利。
专家列举了四种克服企业知识产权不足的手段: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收购、建立有所侧重的知识产权组合、以及标准制定。这四项中最重要的是第三项战略,即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研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建
立中国企业的自身实力。为了做到这一点,中国企业有两方面的工作要做:首先是对研发的投入要持续增加,其次要不遗余力地在国外市场注册专利,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这项战略的另一个主要方面,是和外资企业达成合作伙伴关系。参考韩国的例子,会发现韩国是在很主动地与外资交换自己的知识产权资产。中国企业一方面投入研发,另一方面也要与别人进行交换。再看一下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有这样一组数据:日本在这十年收购美国技术企业450宗,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有800宗,可见建立合作伙伴关系是很常见的做法。
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要处理好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有两种情况必须引起我们充分的警觉:一种情况是外国政府的代表或者是商会组织,以其企业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由,利用各种场合提出要求对其知识产权加强保护,特别是要求我国降低民事和刑事保护的门槛,加大处罚力度。我们应该充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技术的发展作出判断,但最根本的是要维持国家利益。第二种情况是一些外国企业利用我们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两种途径( 行政保护、司法保护) 的衔接问题钻空子。一般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外国企业往往先行要求行政保护,通过行政审理试探胜诉的可能性,一旦认为胜券在握的情况下便向法院提出诉讼,
以便获得更多的保护利益。
在知识经济时代,市场的竞争归根到底是高新技术的竞争。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谈判和经营中,中方
应在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重视对自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努力增强自身的创新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取得双赢的理想结果。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3:20: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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