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等同原则是指当两项发明的技术特征在技术上没有实质区别时,其专利保护的范围应相同。以下是一些关于专利等同原则的经典案例: 1. 美国戴维斯案(Davis v. United States):该案例发生在1989年,戴维斯专利引发了涉及汽车保险索赔程序的专利纠纷。法院判决,尽管两个专利在技术上存在差异,但其功能和结果是等同的,因此侵权篡改专利的行为是被禁止的。 2. 美国巴尔·W·米德斯案(Bart W. Midden v. Samuel E. Quigg):该案例发生在1997年,米德斯专利涉及低温食品加工。法院裁定,虽然被告提出了一种与原先专利技术不同的低温处理方法,但是其目标及实质效果是一致的,因此被判决侵权。
3. 中国宝洁公司案:中国宝洁公司在网络搜索技术领域拥有一项专利,涉及到“搜索栏下拉提示”功能。在该案中,法院认为,被告公司的“搜索栏自动填充提示”功能与宝洁的专利技术在功能上等同,并判决被告侵权。
这些经典案例都说明了专利等同原则对于确定专利侵权的重要性,当技术在功能和实质效果
上相似时,即使存在一些差异,也可能构成专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