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申请涉及从技术角度挖掘创新点,充分表达发明创造。以下浅谈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申请的技术挖掘。 首先,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申请需要具有技术可行性。创新点需要在技术上存在实际的可行性,而不是仅仅是纯概念性的创新。例如,在翻译软件中,用一种全新的语言学理论建立翻译模型,有可能具有理论性的创新,但这种理论是否能够转化为实际的可以应用的翻译软件,才是判断其是否具有可行性的关键。 其次,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申请需要具有技术效益。创新点需要证明技术创新能够取得更优的效益结果,是当前技术上的重大突破或大幅改进。在申请计算机软件类专利时,首先要说明该软件的功能和实现方案,接着量化地表达该软件相对于同类软件的优越性,如速度、准确率、易用性、可扩展性等方面的技术效益,确保创新点具有广泛的适用价值,并对技术效益做出充分的说明和论证。
第三,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申请需要具有技术改进。在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申请中,除了新算法、
新模型、新技术等新创新点外,技术的改进也是专利的主要内容。改进性创新通常会解决同一领域中已有技术存在的问题,如识别率、速度、扩展性、可靠性等问题。同时,也可以通过以往的技术进展为基础来发掘改进的点,如新的数据处理优化算法,更优的预处理技术,更有效的并行处理技术等,以提升原有的软件性能和体验,丰富不同功能领域的应用层面。
最后,计算机软件类专利申请需要具有技术差异。技术差异一般包括软件体系架构的创新、基于不同模型、预处理等技术的创新、算法思想的创新等等。相比于现有的技术解决方案,技术差异非常明显,可以为相关技术领域提供全新的视角,从而得出数据训练的新方法等,从而能够实现更加精确的数据解析、负载均衡、故障恢复等功能。在申请专利时需要详细解释创新的思路和体系,并论证创新点的差异性。
总而言之,申请计算机软件类专利,需要从技术可行性、技术效益、技术改进、技术差异四个方面对产品进行分析,并提取出对应的技术挖掘点。通过严谨的技术分析和实证性的技术探索,加上完整的专利文本,可以使得技术创新可以在知识产权维度上得到全面而清晰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