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4.04.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中关村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方案》(京知局〔2014〕62号),按照《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3〕43号)要求,为了培育并打造一批“专利过千、质量过硬、管理规范、运用科学”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进一步带动和提升中关村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决定联合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主体
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请时间
2014年4月9日至2014年4月30日
三、申请条件
申请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计划需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2013年度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且发明专利占比超过50%,或者2013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件以上(2013年度是指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企业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且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
3.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
4.企业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经济效益良好,对园区经济发展贡献较大;
5.企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业综合排名前列。
中关村十百千企业和北京市专利示范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申请范围。
四、申请程序
1.各申请单位据实填写《中关村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计划自荐书》(附件2),将自荐
书电子版发送至*****************(自荐书以“××公司领军培育计划自荐书.docx”命名。),并由所在分园区出具推荐意见,将纸件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