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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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厦门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火炬高新区科技创新园滨海西大道2561号同创大厦402A室。
法定代表人:周华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敏娟,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英明,福建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荣昌区文娟电子商务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万灵镇大荣寨社区5社(万灵福邸17栋201-22)。
经营者:陆文娟。
被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6号12号楼16层1611号。
法定代表人:任利锋。
原告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水蜻蜓公司)诉被告荣昌区文娟电子商务经营部、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水蜻蜓公司于2022年6月6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本案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水蜻蜓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厦门水蜻蜓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刘仁婧
审 判 员 赵 明
审 判 员 宋 晖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吴瑛曼
书 记 员 周华宸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5:24:0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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