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投诉案件立案须知

附件1
专利侵权纠纷投诉案件立案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广东省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专利案件立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须知。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但当事人已经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本局不再受理,已经受理的,予以撤销。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行政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三)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四)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五)当事人没有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请求本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提交请求书等资料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提交请求书
(一)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提出行政处理请求,应提交《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当事人(包括请求人和被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及其他事项;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和姓名及其他事项。
(三)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具体指明被控侵权行为的类型。
(四)应写明请求事实与理由,并附证据材料清单。
(五)正文部分应写明构成侵权的分析对比,也可以将“侵权分析对比”单独附页(查看分析对比示例)。
(六)《请求书》须由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署名或盖公章。
二、提交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一)请求人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其中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证据的复印件;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作为请求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请求人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其他组织作为请求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依法设立的批准文书。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二)具有请求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其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提出请求;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请求的情况下,可以单独提出请求;除许可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不能单独提出请求,上述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亦应提交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
(三)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提供专利权登记和公告文件复印件。
(四)证明被请求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
(五)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三、提交权利凭证
(一)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者近期《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专利年费交纳凭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局做出的专利公告复印件(提供经专利机构检索的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及图片);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
价报告。
(三)利害关系人提出请求,应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其他证明其权利人身份的材料。
(四)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四、提交侵权证据
(一)请求人应提交证明被请求人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涉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最好提供被控侵权的产品实物,如果提供实物确有困难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详细线索供行政机关取证。
(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具体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其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四)请求人提出他人侵犯其方法发明专利权的主张的,也要首先举证证明其享有专利权和被控侵权产品与使用其专利方法生产的产品相同,然后才能将举证责任倒置于被请求人,由被请求人证明其生产的产品使用的是什么方法。
(五)其他必须的证据材料。
五、提交授权委托书
请求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时,必须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载委托事项和权限。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专利行政执法机关函。
请求人是外国人的,授权委托书亦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
六、对证据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当事人应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证据材料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证人证言须附证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翻译的中文译本。
(四)提交录音证据的同时,应提交相应的文字记录稿。
(五)提交物证的同时,应提交能充分反映该物证证明内容的照片。
(六)请求人提出请求时除提供原件外,还应按被请求人人数提供相应套数的证据复印件,每套附证据材料清单。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9:36: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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