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发明专利]

(10)申请公布号
(43)申请公布日              (21)申请号 201610198864.8
(22)申请日 2016.04.01
G09B 5/14(2006.01)
G06Q 50/20(2012.01)
G06Q 50/18(2012.01)
(71)申请人重庆顺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400039 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留学生创
业园D3-4
(72)发明人马昶
(74)专利代理机构重庆博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 50212
代理人
刘念芝
(54)发明名称
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
(57)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
统,包括若干学生终端、若干老师终端以及与所述
学生终端和老师终端无线连接的服务器端,所述
服务器端通过相应的学生终端或老师终端发出的
虚拟案件组建请求而组建虚拟案件,以使得对应
学生和老师能够参与组建的虚拟案件中从而能够
在线上模拟真实法庭。通过本教学系统,可以实现
模拟庭审的小组教学,班级教学,年级教学等等,
没有人数限制,方式灵活多样,能够更好的实现教
育公平。(51)Int.Cl.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12)发明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3页  说明书11页  附图3页CN 105632267 A 2016.06.01
C N 105632267
A
1.一种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学生终端、若干老师终端以及与所述学生终端和老师终端无线连接的服务器端,所述服务器端通过相应的学生终端或老师终端发出的虚拟案件组建请求而组建虚拟案件,以使得对应学生和老师能够参与组建的虚拟案件中从而能够在线上模拟真实法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端包括:
存储模块,其内存储有使用该教学系统的院校所有学生信息和老师信息,其中,所述学生信息包括每一学生的唯一标识、所属班级,所述老师信息包括每一老师的唯一标识、所教班级,所述学生信息和老师信息还均包括角权限信息,所述角权限信息包括请求方代理人、被请求方代理人、书记员、审判法官、立案法官;
平台入口模块,用于供所述院校内的学生和老师进行注册账号和账号登录,根据注册账号时的信息在存储模块中匹配相关联的学生信息或老师信息,以此判定该注册的账号属于学生账号或是老师账号,进而为该注册的账号提供相应的角权限;
虚拟案件组建模块,用于当学生账号或老师账号通过对应的终端登录后,根据学生的请求或者老师的请求组建一件或多件虚拟案件,其中,每一件虚拟案件的组建包括成员的组建、每一成员在该虚拟案件中扮演的角,在成员组建成功后为每一成员从学生对应的角权限中指定其中一个角给该成员;
立案模块,其包括案件诉求书录入子模块、证据接收子模块以及立案子模块,所述案件诉求书录入子模块用于在虚拟案件组建成功之后,供虚拟案件中的请求方代理人角对应的成员通过对应的终端录入案件诉求书;所述证据接收子模块用于接收请求方代理人角对应的成员通过成员对应的终端上传的对应证据;所述立案子模块用于接收录入的案件诉求书以及对应证据,并供虚拟案件中的立案法官角对应的成员审批,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
虚拟案件分案模块,用于当立案成功后,根据案件诉求书的案由进行分案至虚拟案件中的审判法官角对应的成员,并将虚拟案件的开庭传票以及和该虚拟案件相关的材料发送至该虚拟案件中各个角对应的成员;
反证据接收模块,用于虚拟案件中被请求方代理人角对应的成员在收到开庭传票后,供被请求方代理人在预设的期限内通过其成员对应的终端上传对应反证据;
反证据发送模块,用于将该对应反证据传输至该虚拟案件中其它角对应的成员的终端;
虚拟案件审理模块,用于供虚拟案件所有成员在该虚拟案件的开庭时间内进行该虚拟案件的审理,其中,各个成员通过各自的终端电脑登录各自的账号后通过该案件审理模块进入,从而进行虚拟案件的审理,并由审判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陈述查清案件事实,进而据此录入判决书,并将该判决
书发送至虚拟案件中的请求方代理人角对应的成员、被告代理人角对应的成员签收,以结束该虚拟案件的审理;
所述存储模块,还用于虚拟案件审理结束后,存储该虚拟案件对应的卷宗。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该虚拟案件相关的材料包括案件诉求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立案模块还包括一案件诉求书公开评判模块,其包括案件诉求书接收子模块、公开子模块、评判子模块、评
判意见反馈子模块、公开时间监控子模块以及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所述案件诉求书接收子模块用于接收案件诉求书录入子模块发送的案件诉求书;公开子模块用于公布所述案件诉求书内容,以供登录至本教学系统的成员查看该案件诉求书内容;所述评判子模块用于供登录至教学系统的成员输入对该案件诉求书的评判意见;评判意见反馈子模块用于将成员输入的评判意见发送至该案件诉求书对应的请求方代理人所对应的成员以供该成员查看评判意见;所述公开时间监控子模块用于监控所述案件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当案件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大于或等于预设的第一时间时,通过所述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将所述案件诉求书发送至所述立案子模块。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案件诉求书公开评判模块的案件诉求书接收子模块还用于接收经过起诉方代理人根据评判意见进行修正的修正诉求书;所述公开子模块还用于公开经过修正诉求书;所述评判子模块还用于供登录至教学系统的成员输入该经过修正诉求书的评判意见;所述评判意见反馈子模块还用于将对该修正诉求书的评判意见反馈至该修正诉求书对应的请求方代理人所对应的成员;所述公开时间监控子模块还用于监控公开子模块公开第一次案件诉求书至当前修正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当第一次案件诉求书至当前修正诉求书的公开时间大于或等于第一时间时,通过所述案件诉求书发送子模块将所述当前修正诉求书发送至所述立案子模块,以供立案子模块进行立案。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学生信息还包括每一学生的姓名以及对应的联系信息,所述老师信息还包括每一老师对应的姓名以及对应的联系信息,所述联系信息包括手机号码、QQ号码、号码、YY号码、淘宝号码、支付宝号码、微博账号中的其中一种或任意组合;
所述教学系统还包括一个通知模块,用于该教学系统中产生一项新的事项至成员账号中时,通过上述联系信息发送通知至对应的成员,以通知对应成员登录查看。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虚拟案件审理模块还用于在审理
虚拟案件时,对于无争议的案件,由审判法官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陈述查清案件事实,进而据此录入判决书,并将该判决书发送至虚拟案件中的请求方代理人角对应的成员、被请求方代理人角对应的成员签收,以结束该虚拟案件的审理;
所述教学系统还包括实现与模拟法庭的资料对接的对接模块,所述虚拟案件审理模块在审理虚拟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案件,通过所述对接模块发送至模拟法庭的对应的电脑设备,以通过模拟法庭来审理有争议的案件;
所述对接模块还用于接收经过模拟法庭审理并结案后的卷宗,并将该卷宗存储于存储模块中。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角权限信息还包括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陪审员其中之一或者任意组合。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老师信息还包括每一老师对应的对虚拟案件进行管理的查阅管理权限信息。
10.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请求方代理人包括原告代理人、上诉人代理人、再审申请人的代理人,所述被请求方代理人包括被告代理人、被上诉人代理人、被再审申请人的代理人;
所述案件诉求书包括起诉状、上诉状以及再审申请书。
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技术领域
[0001]本发明涉及一种教学系统,特别涉及一种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
背景技术
[0002]目前,我国高校的学科教育当中,法学教育已经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越来越多的高校都开展了法学专业,但培养出的毕业生们大多不能迅速融入工作当中去,成为了当今法学教育最为严重的问题。通过和国外先进教学模式相比较可以发现,我国现行的法学教育仍以传统的教师授课型理论教学为主,缺乏对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视,即便是引入了模拟法庭的法学院校,法学的实践教学仍显不足,甚至可能流于形式。
[0003]为了加强法学实践教学,目前高校普遍采用引进模拟法庭的方式,通过模拟实际法庭的开庭审理过程,给学生们提供一个真实的庭审环境。但是,通过教师和学生在教学中反馈的问题可以发现,现有的模拟法庭仍然存在有其片面性和局限性。首先,模拟法庭是建设在教室当中的,通常只有在上课时间学生才能使用,学生和老师不能随时随地的模拟法院开庭,也不能自由组合开庭;其次,模拟法庭是按照实际法院审理案件所使用的设备和环境来建设的,因此只能模拟开庭过程,而对于开庭之
前的写诉状、收案、排期等工作都没有涉及,缺乏贯彻始终的教学模拟。第三,在模拟法庭的庭审模拟中,教师的参与度不高,只有在课堂最后进行点评总结,不方便及时指出同学们在模拟过程中存在的错误、问题和需要改正提高的方向。因此,传统法学教育单一的教学模式已经无法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0004]综上,现有的具有法律专业的院校或者法学院校没有一个具体的、
系统的能够使全院法律学生和老师成员能够自由、全程参与到案件的审理过程,缺少一个线上虚拟法庭的构架基础及实现基础。
[0005]
发明内容
[0006]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够实现院校法学学生和老师能够自由、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的构架基础以及实现基础的具有系统化、自能化的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
[0007]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是:提供一种数字法庭仿真虚拟教学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若干学生终端、若干老师终端以及与所述学生终端和老师终端无线连接的服务器端,所
述服务器端通过相应的学生终端或老师终端发出的虚拟案件组建请求而组建虚拟案件,以使得对应学生和老师能够参与组建的虚拟案件中从而能够在线上模拟真实法庭。
[0008]其中,所述服务器端包括:
存储模块,其内存储有使用该教学系统的院校所有学生信息和老师信息,其中,所述学生信息包括每一学生的唯一标识、所属班级,所述老师信息包括每一老师的唯一标识、所教班级,所述学生信息和老师信息还均包括角权限信息,所述角权限信息包括请求方代
说 明 书
1/11页CN 10563226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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