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邦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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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市搜罗乐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黄麻布社区黄麻布工业街唐锋电器厂C2栋2层。
法定代表人:欧阳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泉,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常州市邦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工业园区虹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许元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银春,江苏钟山明镜(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涛,江苏众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搜罗乐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罗公司)与被告常州市邦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2年8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搜罗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泉,被告邦德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斌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搜罗公司申请撤回对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另行裁定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搜罗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邦德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专利号为ZL2***********.6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行为,即被告邦德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邦德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10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邦德公司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搜罗公司系“一种指力锻炼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专利号为ZL2***********.6,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5月25日,处于有效法律状态。被告邦德公司在天猫平台上经营“tb乐器旗舰店”,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练钢琴手型矫正器”。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5的保护范围,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被告邦德公司辩称,其不存在生产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被诉侵权产品系采购于常州市华业塑料制品厂,具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有效证据及在庭审中的陈述,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涉案专利情况
2020年7月29日,搜罗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为“一种指力锻炼器”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5月25日,专利号为ZL2***********.6。
2021年7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出具《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认为全部权利要求未发现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
搜罗公司主张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5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5如下:1.一种指力锻炼器,其特征在于,包括:底座;弹性按压机构,设置在所述底座上并凸出形成柱状;第一指帽,设置在受食指、中指、无名指、尾指的按压力的所述弹性按压
机构上,包括与指尖接触的接触台和设置在所述接触台上的指形矫正部,所述指形矫正部呈弧板状向上延伸,所述指形矫正部环绕或半环绕所述接触台。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指力锻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指形矫正部包括顶部的平滑段和沿所述平滑段的两侧倾斜向下延伸至所述接触台的倾斜段。
(二)被诉侵权事实
2021年11月11日,搜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潘良晨通过天津市泰达公证处“泰达e证”平台就泰达e证账号“147********”(注册人:潘良晨,CA证书序列号:4436146056)取证过程及孟原于2021年11月12日、2021年11月13日在该公证处拆开邮件、察看邮件内物品的过程申请保全证据。天津市泰达公证处于2021年11月25日出具的***********公证书显示,2021年11月1日,搜罗公司以96元(含运费)在邦德公司经营的“淘宝乐器旗舰店”天猫店铺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钢琴指型指力锻炼器1件。该商品销售页面展示了产品图片,显示活动价96元,月销量600+,累计评论60以及库存1279件等信息。2021年11月12日,签收单号为DPK3***********德邦快递包裹一件,并对该快递包裹进行拆封、拍照,并由公证员重新封装、张贴封条。
2022年7月18日,天津市和信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显示,2022年7月5日,搜罗公司以160元(含运费)在邦德公司经营的“常州市邦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1688店铺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钢琴指型指力锻炼器2件。该商品销售页面展示了产品图片,显示单价48元至68元不等,2条评价,30天内2套成交以及大量库存等信息。该店铺页面上还显示经营模式为生产厂家,“常州市邦德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钢琴凳、儿童辅助踏板、琴罩琴披等乐器配件的专业生产厂家”等字样,并配有工厂图片。2022年7月11日,签收单号为DPK3633***********的德邦快递包裹一件,并对该快递包裹进行拆封、拍照,并由公证员重新封装、张贴封条。
当庭拆封上述公证实物,被诉侵权产品均没有生产商信息和品牌名称。邦德公司确认上述被诉侵权产品系其销售。经庭审比对,搜罗公司主张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和5的保护范围,被告邦德公司对此予以认可。庭审中,搜罗公司确认被诉侵权产品链接已删除。
(三)邦德公司主张合法来源抗辩相关事实
邦德公司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相关内容如下:2021年11月30日,邦德公司王健向常州
市华业塑料制品厂张俊华发送消息“张老板你好,麻烦这两天把我所有的塑料件的价格单整理发给我一下,我这边需要核对存档”。后张俊华发给王健一份标题为邦德1的电子表格及表格图片。该表格载明收货单位为邦德公司,其中表内序号1商品名称为手模一套,单价7.7元。2022年8月15日,王健向张俊华发送印有被诉侵权产品的图片及常州市华业塑料制品厂出具的编号为0002894送货单,并询问“这个是你那边做了送来的吧”。张俊华答复“是的”。
常州市华业塑料制品厂于2021年5月20日开具的编号为0002893送货单显示,收货单位为邦德、金妙音,品名及规格一栏为手模,黑1000套。王健在该送货单客户签收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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