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学案例

经济法案例分析
、某纺织机械总公司(下称中方)拟与瑞士LD公司(下称外方)共同投资组建合营企业,双方达成以下主要意向:
(一)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380万美元,注册资本拟为2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02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中方出资98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
(二)中方拟以其经依法评估和有关机关确认的机器设备、厂房、办公楼、有偿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和现金出资(其中办公楼已为下属企业贷款而作抵押),外方拟以机器设备和美元现金出资。
(三)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合营双方分别分两期缴付出资,其中:中方第一次出资为前述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折合为70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货币,为28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外方第一次出资为货币,为12万美元,在三个月内缴付;第二次出资为机器设备,折合为90万美元,在六个月内缴付。
(四)合营企业合营期限为20年。合营期进入第五年时,合营各方可按各自出资比例减少3
0%的注册资本。
请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在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和股权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注册资本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双方出资应作何调整?
2)合营各方出资的资产种类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3)合营各方分期认缴出资的安排是否妥当?为什么?
4)合营各方约定合营期内减少注册资本30%的计划是否合法?为什么?
、晚霞水泥厂(以下简称水泥厂)系一国有企业,其欠德胜煤炭公司(以下简称煤炭公司)的煤炭款380万元,逾期后欠拖不还。煤炭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后得知,水泥厂管理混乱,亏损严重,负债累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还款,便于199586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水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条件,便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破产。随后,人民法院组织成立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最后形成清算报告。其有关要点如下:
(一)水泥厂的总资产为24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80万元,长期投资120万元,固定资产1200万元,其他长期资产900万元。该厂的负债情况为,流动负债18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为350万元,应付税款320万元,其他流动负债1130万元;长期负债为800万元。负债合计为2600万元。
(二)在水泥厂的固定资产中,有8处房产,水泥厂均领有编号为第18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产证),其中第123、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已于199415日因民事诉讼而被法院扣押,但该三处房产又于199421日被水泥厂在向某工商银行借款15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三处房产变现价值为200万元。此外,水泥厂将第45号房产证所载明的房产于1994228日向某建设银行借款100万元时用于抵押,该两处房产变现价值为150万元。
(三)在企业资产中,国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为750万元。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企业职工的政策计算认定,用于安置水泥厂职工的费用为600万元。
(四)水泥厂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根据本例提供的条件,请回答以下问题:
1)水泥厂的资产应按何种顺序清偿债务?
2)本案中的担保债权的数额为多少?试说明理由。
3)依照清偿顺序,煤炭公司分配的资产具体数额应为多少元(角、分省略)?
、荣昌针织总厂(以下简称“荣昌厂”)始建于50年代初期,属地方国有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已严重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199691日,该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照法定程序,于19961220日宣告荣昌厂破产,并于同年1225日成立了清算组接管荣昌厂。随后,清算组对荣昌厂的财产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
1)荣昌厂资产总额为6000万元(变现价值),其中:流动资产1000万元,长期投资800万元,固定资产4000万元,其他资产200万元;负债总额为120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000万元,长期负债1000万元。
2)荣昌厂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为:
①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200万元,应交税金500万元。
②短期借款4200万元。其中:1995105日,以荣昌厂厂房A、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共贷款2200万元;199621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信用贷款2000万元。
③应付账款310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a)欠宏达公司19949月到期货款160万元。宏达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起诉于人民法院,199682日,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审理,判决荣昌厂支付宏达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随后将荣昌厂办公楼予以查封,拟用于抵偿宏达公司的债权。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判决正在执行之中。
b)欠华天公司19956月到期货款100万元。华天公司经多次催交无效后,于1996810日起诉于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荣昌厂破产申请时,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c)欠万达公司199655日到期的货款150万元。199665日,应万达公司的要求,荣昌厂与万达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若199685日荣昌厂不能支付万达公司150万元欠款,则以荣昌厂厂房B折价抵偿万达公司欠款。
④其他流动负债合计3000万元。
3)经评估确认:荣昌厂厂房A变现价值为500万元,厂房B变现价值为20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300万元,机器设备变现价值为1400万元。
4)荣昌厂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破产费用为100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支行的破产债权额是多少?
2)荣昌厂欠宏达公司、华天公司、万达公司的货款是否属于破产债权?为什么?
3)荣昌厂的破产财产应为多少?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应按何种顺序分配。
4)中国工商银行荣昌支行应分配的财产具体数额为多少?(角、分省略)
、某国有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45日,清算组查明:该企业在宣告破产时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价值为250万元,其中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60万元。
债权人甲的破产债权为56万元,其他债权人的破产债权合计为110万元。由于清算组决定解除破产企业与乙企业所签的一份合同,给乙企业造成了84万元的经济损失。该企业欠发职工工资55万元,欠缴税金35万元。410日,清算组又查明:在人民法院受理该企业破产案件前3个月内,该企业无偿转让作价为8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转让行为,追回财产。425日,该财产已全部追回。另外,该企业破产费用共计30万元。
根据上述材料,要求:
1)计算该企业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2)计算该企业的破产债权的数额。
3)计算该企业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的数额。
4)计算甲能获得清偿的数额。
解答:
1)该企业的破产财产为 25060+80=270(万元)
2)该企业的破产债权为 56+110+84=250(万元)
3)该企业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财产为270305535=150万元
4)甲可获得的清偿数额为 150/250×56=33.6万元
、某年一月二日,某市达华贸易公司(下称达华公司)向某省三星公司(下称三星公司)发出电报:“健步牌旅游鞋600双,尺码25,单价18元,月底发货托运。速答”。一月六日,三星公司复电:“货需要,但单价为12元。一周内答复有效”。一月十八日,达华公司去电:“同意你六日电”。此后三星公司未再来电,达华公司认为合同已成立,即于一月二十七日发运全部旅游鞋,同时通知开户行结算托收货款。
二月中旬,达华公司得知三星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派业务科长季某赶赴三星公司催款。临行前,达华公司得知市场流行三星公司经销的“白羽牌”滑雪衫,便授权季某订购500套。季某抵达三星公司后,催款不成,便与三星公司订立了1300套“白羽牌”滑雪衫和300件提花羊毛衫的买卖合同。事后季某将情况向公司作了汇报。
达华公司经研究,但认可了该合同。三月一日,滑雪衫和羊毛衫运抵达。华公司验收后通
知三星公司:“一俟你方付清旅游鞋款,我即付全部货款”。三星公司数次电催,达华公司均籍此借口拒绝。不久市场行情骤变,滑雪衫滞销,无人问津。达华公司资金周转发生困难,遂于三月十九日向三星公司提出退货要求。其退货理由是:羊毛衫和滑雪衫都是代理人季某自作主张订购的。此外,达华公司要求三星公司付清旅游鞋款,三星公司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以下问题:
(一)达华公司与三星公司关于旅游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双方纠纷应如何处理?
(二)达华公司要求退回滑雪衫和羊毛衫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应如何处理?
、甲乙两公司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100台精密仪器,甲公司于831日以前交货,并负责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合同订立后双方均未签字盖章。728日,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约定由丙公司将100台精密仪器运至乙公司。81日,丙公司先运了70台精密仪器至乙公司,乙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8日将70名精密仪器的货款付清。820日,甲公司掌握了乙公司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确切证据,随即通知丙公司暂停运输其余3
0台精密仪器,并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后乙公司及时提供了担保。826日,甲公司通知丙公司将其余30台精密仪器运往乙公司。丙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30台精密仪器全部毁损,致使甲公司在831日前未能按时全部交货。95日,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8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95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丙公司对货物毁损应承担什么责任?并说明理由。
200165日,A外贸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向B服装厂(以下简称B厂)订购价款为500万元的出口丝绸服装。合同订明,服装交货时限是200110月中旬至10月底,违约金比例为5%。合同还约定:A公司于合同成立后10日内向B厂支付定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第5天,A公司即如数交付定金50万元。
20017月,B厂听闻国际丝绸市场有萧条迹象,担心A公司能否取得配额,即书面向A公司询问。A公司当即回复,公司已取得配额,合同订货不变。同年8月,B厂闻知A公司涉及一宗巨额争议案件,极有可能败诉,担心A公司商业信誉下降并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遂于830日通知A公司:由于有确切证据知晓A公司为经济纠纷困扰,B厂将行使不安抗辩权。随后,B厂停止服装加工。93日,A公司以传真方式回复B厂:公司虽有纠纷缠身,但与合同订货无关,不影响原合同履行,希望B厂履行合同。同时A公司还提出愿再支付50万元作为担保。B厂收悉传真后未予应答。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0:18:4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75170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公司   破产   企业   是否   财产   水泥厂   双方   出资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