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经济学增量成本效用比简析

药物经济学增量成本效用比简析
上药控股丽江有限公司潘定心
一、成本-效用阈值的常见表现形式
在社会资源有限的前提下,政府对预计采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医疗项目通常需要进行成本-效用分析,判定项目在既定医疗体系和预算约束条件下的经济性。
成本-效用阈值法使用“临界比值(λ)”来反映边际资源的机会成本,确定“临界比值(λ)”后,直接选择并实施ICUR值小于或等于λ的所有项目。
常见的成本-效用阈值表现形式有两种,一是每获得1个质量调整生命年所需支付的成本(CQG),二是每获得1个生命年所需支付的成本(CLYG)。三是WHO推荐使用的每避免1个伤残调整生命年所需支付的成本(CDA),四是每获得1个加权QALY所需支付的成本(CWQG)。
二、成本-效用阈值的特性与确定方法
(一)成本-效用阈值的特性描述
成本-效用阈值为单一值,通常称为刚性值;一定的成本-效用阈值范围则是“柔性”值。在单一值下,当一项干预的ICUR值不大于成本-效用阈值时,被拒绝的概率为0,否则会上升至1并维持在该水平。区间范围的成本-效用阈值类似,当干预的ICUR值处在成本-效用阈值范围区间内,被拒绝的概率为0-1之间,随着ICUR值的增大,被拒绝的可能性增大。
单一的刚性值能较好的保证决策的一致性和透明性,区间柔性值
兼顾经济与公平性,同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对于成本-效用阈值的上下限确定比较复杂。
官方明确指出使用某一具体的ICUR值或范围作为成本-效用阈值或阈值范围称为成本-效用阈值的明确性,有助于增进公众对决策的理解,从而使得相关政策具有良好的公开透明性和公众普适性。
非官方指定而确实存在着成本-效用阈值,称为成本-效用阈值的隐含性,隐含的成本-效用阈值可以使决策者在决策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自由裁量权,也可以使得决策者避免遭受由设定成本-效用阈值引起的公众和媒体的压力。
成本-效用阈值在固定或弹性预算背景下呈现变动或固定性,所有ICUR值低于阈值的药物均应纳入报销目录,新药物的不断出现导致ICUR值低于成本-效用阈值的药物增多,报销这些药物的金额随之增长,因此医疗预算往往是弹性预算。行业综合生产力水平,人民对健康产品的需求,成本-效用阈值的确定方法等对固定或变动成本-效用阈值产生不同的影响。
(二)成本-效用阈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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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性预算背景下,阈值确定的方法主要是社会愿意支付法、人均GDP法、回顾分析法、移植借鉴法、经验确定法等。WHO建议使用人均GDP法作为判断经济性的阈值。ICUR小于1倍人均GDP表示十分具有经济性;处在1-3倍人均GDP之间表示具有经济性;超过3倍人均GDP则为不具有经济性。社会意愿法用1个QLAY的社会平均支付值作为成本-效用阈值,回顾分析为历史数据分析,借助数学模
型推算以往决策中潜在使用的成本-效用阈值。在健康相关领域寻对单位健康收益的意愿支付,将其转换为卫生保健领域的成本-效用阈值称为移植借鉴法,经验确定法为根据实践经验确定阈值的方法,无明确的理论依据。忆大唐
固定预算背景下,阈值的确定方法主要为影子价格法、机会成本法、阈值寻者模式。将固定预算的影子价格作为成本-效用阈值的方法称为影子价格法,是确定阈值最直接、最具理论正确性的方法。将单位资源(每单位固定预算)用于医疗领域所带来的机会成本作为阈值的方法称为机会成本法,机会成本的确定有一定的限制。阈值寻者模式的核心思想是,用未得到报销药物中的高效率药物替换原来已确定报销药物中的低效率药物,此时仍得以报销的最后一个药物,其单位成本边际健康收益的倒数即为成本-效用阈值。
三、成本-效用阈值的应用介绍
英国是有明确的成本-效用阈值的代表性国家。英国国立卫生与临床化研究院(NICE)2008版指南中明确规定:“若某项干预ICUR 值小于£20000/QALY,则认为具有经济性,可以给予预算支持;若ICUR 值处在£20000/QALY到£30000/QALY之间,要从ICUR值的确定与不确定程度、技术创新性等角度进行权衡,再判断此项干预是否具有经济性;若干预的ICUR值大于£30000/QALY,除需要考虑以上因素外,还需要额外的更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才可能获得资金支持。”
美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国家没有明确的官方成本-效用阈值,研究机构与学者根据已有的分配决策进行推断,
唐斯
80000欧元、50000美元、69900澳元每质量调整生命年度为参考阈值,没有官方数据的国家通常可以借鉴WHO的意见,用3倍人均GDP 作为成本-效用阈值指导决策。如2016年中国人均GDP为53935元为,则可以参考的阈值为162000元/QALY。
不同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医疗体系不同,有关成本-效用阈值的规定和做法不尽相同。
四、基本药物目录准入的相关预算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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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O(世界卫生组织)1975年首次引荐基本药物目录的概念,我国自1979年即参与到WHO的基本药物行动计划中,1982年颁布第一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后每3年调整一次,最新一版预计2018
年调整。医保目录是参保人员临床必须,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药品目录,是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的一种方式。
池州事件2017年2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药品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凡例是对《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西药部分包括了化学药和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了中成药和民族药,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饮片。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省级调整的数量(含调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不超过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15%。
2016年8月16日,国家发改委在京就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举行
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介绍,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在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青海、上海、天津8个省(市)已全面推开,其他省(区、市)也选择部分城市和医院开展试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重点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价格,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补偿比例基本上在60%~90%。
在医疗服务改革的同时,药品流通环节也实行了两票制改革,从生产到医院、药店终端消费经历两次开票,药物配送公司设立药品储存库,实行冷链、冷库管理。人本艺术
国家卫计委统计信息显示:2017年1-10月,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66.1亿人次,同比提高3.0%。全国三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303.0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上涨4.0%,按可比价格上涨2.5%;二级公立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为197.3元,按当年价格同比上涨4.1%,按可比价格同比上涨2.6%。
2017年1-10月,全国三级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为13106.3元,与去年同期比较,按当年价格上涨1.8%,按可比价格上涨0.3%;二级公立医院人均住院费用为5848.3元,按当年价格同比上涨5.0%,按可比价格同比上涨3.5%。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药品流通的统计信息及发布并无大数据支持。当国家或区域要将某种方案纳入医疗保险报销体系,需要精准的确定市场容量,明确纳入前后的市场状态,统计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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