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专利管理制度探讨作者:厉卫来源:《管理观察》2015年第34期 摘要:国防专利是我国专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90年国防科工委颁布实施《国防专利条例》,我国的国防专利管理进入了制度化管理时期,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国防专利的管理已经成了一门系统性的工作,而现行的国防专利管理制度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国防专利 制度 问题
一、国防专利相关制度
国防建设领域历来是一个国家的战略核心领域,是科技创新最密集、最高端、最活跃的领域,因而也是知识产权制度最能发挥作用的领域。国防专利是国家专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国防知识产权状况的重要标志。我国的国防知识产权工作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1985年4月1日,首批国防专利申请的受理,拉开了我国国防知识产权工作的序幕。19 90年7月3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当时的国防科工委颁布实施《国防专利条例》,标志着我国国防专利制度正式确立。2004年9月1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实施新的《国防专利条例》,这部法规成为我国国防知识产权领域现阶段重要的专门法规。
与普通民用发明专利一样,国防专利具有普遍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特征,它还具有保密性的特征。《国防专利条例》第四条中规定:国防专利申请以及国防专利的保密工作,在解密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即自国防专利申请的相关想法从脑海中生成后,它便适用于国家保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保密管理,直至其达到保密年限,经相关单位、人员主动申请,经有关保密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面向固定范围或社会公开。
国防专利制度是一种保护国防科学技术成果的法律制度,具有其内在的价值和功能,它鼓励人们参与到国防领域的发明创造中去,并为国家保护和合理使用国防技术成果提供了法律保障,它对促进国防领域科技进步和保护国家安全利益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