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校发[2009]66
第一条  我校申请各级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教师(含专兼职教师及行政人员),都应承担一定量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科学普及、学术交流等科技工作
第二条  教师完成的科技工作和成果,按附表评分细则表统一折算为科技工作量技分,作为对不同科技工作进行折算,进行考评和奖励的依据。工作量分值计算方法为:
Z = ∑ i.j.q
Z为科技工作量技分总值;i为某项科技工作技分; j为某项科技工作技分系数; q为完成某项科技工作时排名的系数。
第三条  学校对不同岗位提出基本任务要求(见附表考核指标表),以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对教师基本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未完成基本科技工作任务除影响岗位评聘外,还将与绩效考核和先进评选挂钩。
第四条  学校每年对考核周期内基本科技任务津贴实行预发放,对超基本工作(含成果)进行津贴奖励。基本科技任务和超基本工作津贴占总科技津贴的比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求设置特聘专家岗位。教师根据学科、专业及教学、科研特长,与学校岗位设置相对应,可分别申请专职教学岗或专职科研岗,原则上只有副教授及以下可允许聘任专职教学岗,副教授及以上和近二年科研成效突出者,以及科技平台专职人员可以申请专职科研岗。
第六条  学校每年按照学院以聘任岗位为依据的总任务对学院进行考评,考评结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与其年终部门考核、评优等挂钩。同时院(部)应积极组织科技团队,鼓励教师通过协作完成科技工作任务,并可根据学校相关办法为依据,制定补充办法,对教师的科技工作和成果进行再激励。
第七条  离退休教职员工省级以上项目立项,经费、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及收录、发明专利、获政府奖和著作等,与在岗教师享受同等超基本工作及成果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成都大学科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和《成都大学教师科技工作量试行办法》等涉及科技工作量管理、奖励的相关办法停止执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学校责成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表:成都大学教师科研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一、考核指标准表
基本任务(分)
超基本
工作
年度
任务
考核周期
3年)任务
特聘TP
TP1(特聘专家)
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根据
实际
完成
计分
奖励
TP2(专职科研)
正高ZG
ZG1(正高1
24
72
ZG2(正高2
18
54
副高FG
FG1(副高1
12
36
FG2(副高2
8
24
FG3(副高3
6
18
中级ZH
ZH(中级)
3
9
其他QT
QT(其他)
1
3
1、职称涉及的不同岗位与人事处校内聘任岗位设置一致。
2、在完成上述分值之外,TPZG岗位须每年面向全校至少作1次学术讲座,FG岗位须面向院系至少作1次学术讲座。
二、评分细则表
一、科技项目
项目类别
申报
*
当年
立项
经费(/万元)
完成
备注
2万元以下人文社科软课题
其他
结题
鉴定
1)教改项目对应同级别科研项目计算;
2)重大招标项目申报及立项分别乘以系数3.02.0
3)项目软经费以50%,少扣除管理费者以实际扣除比例折分,未扣除以2万元以下软项目3分、其它1分计;
4)同一项目多级申报或多年重复申报总分不超过最高级分的1.2
5)鉴定成果取得等级证书系数1.5
国家级重点
4
100
5
3
8
5
国家级一般
3
60
5
3
5
4
部、省级重点
1
20
5
3
3
2
部、省级一般
0.5
15
5
3
2
1
副省、厅局级
0
5
4
3
1
0.5
成都市区县
0
2
3
3
0.4
0.2
校级
0
0.2
0
0
0.2
0.2
横向
0
0
3
3
0
0
二、著作
出版社类别
较高学术价值著作
古籍整理、理论译著、统编教材
工具书、译著、一般编著
教辅、科普及通俗读物
 
国家级A类出版社
40
28
20
14
参与编写的字数超过15万字,每5万字增加系数0.1
国家级B类出版社
30
20
14
10
其他国家级出版社
24
18
12
8
省部级出版社
20
15
10
8
其他出版社
15
10
7
5
三、论文
成果级别
分值
备注
Science》、《Nature》上发表
100
1A类、B类刊物认定见后备注栏说明。
2)以书代刊的辑刊可视为一般学术刊物。
3)附正式邀请函受邀出国大会演讲论文系数2,大会交流1.5
SCI》光盘版收录
30
SCI》网络版及《SSCI》检索、收录,《SCI》源期刊、国内人文社会科学权威核心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20
EI》、人大复印资料收录,《CSSCI》来源期刊
15
核心期刊
7
校定重点期刊
4
一般期刊及核心期刊增刊
3
国际性专业学会邀请论文收入论文集
正式出版
10
未正式出版
3
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收入论文集
正式出版
6
未正式出版
2
资料汇编、个人论文集(本、部或套)
正式出版
4
一般期刊增刊*
1
主持制定国家产品标准、行业标准,政府政策、规划
40
主持制定省产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政府政策、规划
20
主持制定成都市产品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政府政策、规划
12
四、专利、注册商标、软件及作品版权等
成果类别
申报
授权
动漫作品版权
6
30
软件版权
5
20
发明专利
4
14
实用新型或注册商标专利
2
4
外观设计专利,角注册等
1
2
五、成果获奖
获奖名称
获奖等级
1
2
3
其他
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杰出贡献奖等
400
200
30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奖
250
130
25
教育部教育科学、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科技进步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
200
100
60
20
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杰出贡献奖等
150
75
40
15
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00
50
25
10
省教学成果奖
80
50
25
成都市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杰出贡献奖等
60
30
15
5
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40
20
10
2
省级厅局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科技进步奖
20
10
5
0
校、区县科技奖*
4
2
0
0
六、体育、艺术、文学作品及其他
类别
获奖类别
获奖等级
备注
其他
体育
外语
指导运动员参加全国体育运动会
20
17
8
4
指导运动员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或学生参加翻译、演讲大赛
15
10
5
3
指导运动员参加全省大学生体育运动会、或学生参加翻译、演讲大赛
10
5
3
1
指导运动员参加成都市或其他副省级大学生体育运动会、或学生参加翻译、演讲大赛
5
3
1
0
表演艺术、
音乐等
参加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音乐家、舞蹈家、戏剧家、广播电视协会,广播电视总局主办的专业比赛及其他全国性大赛
20
17
8
4
参加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音乐家、舞蹈家、戏剧家、广播电视协会,省广播电视集团等主办的专业比赛
15
10
5
3
参加市委宣传部、文化局厅、教育局,市音乐家、舞蹈家、戏剧家、广播电视协会,市广播电视局等主办的专业比赛
10
5
3
1
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节、电影节及其他全国性大赛比赛获奖
20
17
8
4
指导学生参加省大学生艺术节、电影节及其他省级比赛获奖
15
10
5
3
指导学生参加成都市大学生艺术节、电影节及其他副省级比赛获奖
10
5
3
1
出版个人音像专辑
5
举办个人音乐演唱会*
4
主持其它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文艺活动*
2
美术
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等主办全国综合性大展
20
17
8
4
中宣部、文化部、教育部、中国文联、中国美术家协会等主办的全国单项大展
15
10
5
3
参加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省美协等主办的展览
10
5
3
1
参加市委宣传部、文化局厅、教育局等主办的展览
6
3
1
0
举办个人画展
国家
30
10
其它*
2
作品被博物馆收藏
国家
20
10
其它*
2
美术作品刊用
美术类核心期刊
4
其它期刊*
1
出版社出版的个人画集
AB
15
其他*
2
文学
作品等
参加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家协会等主办的全国性文学作品比赛
20
17
8
4
参加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等主办的等主办的省级文学作品奖专业比赛
15
10
5
3
参加市委宣传部、文化局厅、教育局等主办的文学作品奖专业比赛
10
5
3
1
主持其它政府主管部门下达的文化活动*
2
在《人民文学》、《当代》、《收获》、《译林》上发表
8
系数长篇3.0,中篇
2.0
其他刊物*
2
科技平台建设
建立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开发基地等
国家
200
省、部
50
省厅局
25
成都市
10
校、地方*
2
研究生培养(人)
4
需出具硕导批文且未享受过学校培养研究生专项补助。
教学名师
2
系数校级1,成都市3,省级5,国家10
研究、咨询报告
省级及以上
20
副省
10
省级厅局
5
指导学生科技或其他活动评奖获奖
国家
20
10
6
3
10
6
4
1
市、校*
2
1
0
0
三、出版社划分及核心和重要期刊
分类
期刊
国家级A类
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和人民教育出版社
国家级B类
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法律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
核心期刊
北京大学出版社近期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校定重点期刊
CSSCI》来源期刊扩展板和来源集刊中的非核心期刊,《ISTP》期刊,成都大学学报自科版和社科版。
备注
CSSCI》来源期刊扩展板和来源集刊,科技部中国科技论文引文统计源期刊以公布年内为准,校科技处备查。
四、校内多人合作技分分配参考表
备注
2
7:3
原则上项目或成果负责人根据参加人员的贡献提出分配方案,提交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未提出方案的按此表执行。
3
6.5:2.2:1.3
4
6.0:2.0:1.2:0.8
5
5.9:1.9:1.1:0.6:0.5
5人以上
5.8:1.8:1.0:0.6:0.4,其余人均分0.4
五、附注
1、予以记分的对象为归属是成都大学的科技工作或成果,只对总的工作或成果予以计分(同一项目或成果多人合作计分方法见上校内多人合作科技工作技分分配参考表);
2、我校非排名第一或作为第一主持的项目或成果,其个人得分按上述标准计算后乘以系数q:排名第二0.6,第三0.4,第四0.2,其他或个人参与根据排名系数再乘以0.1
3、研究报告、咨询报告、标准、政府政策、规划是就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提出,作为工作量计算的必须具备编制下达通知,或使用部门或单位详细的使用程度说明,以采纳或经过立项或经费到帐等过程为依据。
4、学术著作、编著、译著及编写的教材,需交原件经校学术委员会经专家审核认定;较高学术价值著作需3位以上同行专家认定并经学术委员会投票通过。
5、成果获奖,论文计分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记分。如:发表的论文既是一级学科权威期刊同时又被SCI收录,按SCI计分。项目既是国家,又是省、市级,按国家级计分。
6、纵向课题是指以我校作为主持或主研单位申报(申报书中有我校作为主研并加盖我校公章)获得成都市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立项通知书。其余均视为横向课题。省级项目是指省科技厅和社科联下达的课题,省文化厅、教育厅、农业厅等视为省厅局级,成都市科技局视为副省级,成都市教育局、文化局等视为成都市局级。政府培训项目在纳入学校计财处统一管理并扣除管理费后视为横向项目计分。
7、文艺、新闻、出版、美术等领域评奖:指文艺、新闻、出版、美术等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评奖活动,以及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评奖活动(有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文)
8、项目经费计分中软经费是指外转协作费,须在在签订任务书时一次性确定,中途增加的需报学校审核批准,并扣除多计的分值。
9、表中标有*的只有在基本科技任务为完成才能计入,不得计入超科技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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