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与成果规范化管理,有效保护公司在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方面的权益,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保护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生产运行处
4.1.1 是公司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 4.1.3 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知识产权的获得、登记、注册、评估等;
4.1.4 负责协同管理涉外事项中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
4.1.5 负责科技项目成果转化及推广的管理、审核和指导工作;
4.1.6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协助解决;
4.1.7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奖惩工作。
4.2 承担科技项目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4.2.1 负责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4.2.2 负责组织对其主管领域的科研成果开展转化;
4.2.3 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的推广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知识产权管理
5.1.1 管理内容
a) 制定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战略、计划和管理规定;
b) 知识产权的评价与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取得、维持、放弃的确定;
c) 知识产权运营,包括转让、许可贸易、运用实施、作价投资、质押等;
d) 公司进出口业务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审查;
e) 对知识产权相关技术档案的管理及相关人员业务活动的规范;
f) 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侵权监视、诉讼等;
g) 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与培训;
h) 其他知识产权管理事项。
5.1.2 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请、审查、维护、评价与评估、认定与登记、宣传培训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等项的开支。
5.1.3 承担单位在科技开发、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具有商业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由承担单位确定保护方式后报生产运行处审查,通过后上报认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