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专利权的维护和放弃

企业专利权的维护和放弃
放弃也是一种选择。企业通过放弃能卸下不必要的包袱,安然地等待经营的转机或巧妙地度过危机和困难。面对日益
高涨的专利申请热情,去谈放弃专利权,表面看来有些不合时宜。其实,专利的维护和放弃问题早已摆在我们面前:据统计,目前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寿命只有5到7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平均寿命约3到4年,均远远低于保护期限。专利权寿命如此短暂,多是申请人自己放弃的结果。显然,企业对放弃专利权心照不宣的背后,是急需专利权维护和放弃方面的知识普及和业务指导。
一、什么叫放弃专利权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获得专利权。《专利法》39条和40条规定:专利申请经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对于企业来说,获得专利权即从该项专利权的生效开始。那么,我
们再看什么是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或该项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从企业角度出发,我们通常将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称为专利权的放弃。其中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提前终止,我们通常称为消极放弃专利权。其中专利权人通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放弃专利权手续、主动放弃专利权,我们通常称为积极放弃专利权。对企业来说,积极放弃专利权属于个案,多出于外部压力,如专利权权属纠纷、被他人无效宣告等,并不属于专利管理中的常规事务。故本文未加特别说明的放弃专利权均是指消极放弃专利权。
二、为何要放弃专利权
专利制度的目的就是在社会公众和专利权人之间进行利益平衡。因此,通过缴纳费用获得技术专有。尽管国家或地方政府处于战略考虑,暂时规定对确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的专利企业对专利权的维护和放弃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专利科 刘杰收费可以实行减缓或奖励,但减缓一般只对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奖励也仅限于授权时的一次性奖励。
国家现行的专利年费标准是根据专利年度逐阶段递的,这也是为了促使专利权人自动放弃没有任何价值的专利。随着专利的增多,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得的奖励、报酬以及企业专利管理费用都在水涨船高。因此,对于已拥有大量专利的企业来说,为节省经营成本,应适时放弃某些专利权。
三、放弃专利权的判断标准
企业在专利维护时,首先应做出专利价值评估。好的专利,应具有足够宽的保护范围、很强的法律稳定性和较高的市场价值。这不仅要求专利技术具有较强创新力度,而且要求专利文件应有较好的撰写质量。尤其是专利代理人在撰写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和意见陈述书等方面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企业应该足够重视。一般,企业做专利价值评估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创新力度
“垃圾专利”一般指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专利,完全是采用已有的技术、他人的东西搬过来。由于我国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仅进行初步审查,即形式审查和明显的实质性缺
陷的审查,而并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没有任何创新内容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也很容易授权。企业有时出于知识产权战略考虑,如增加专利数量、震慑竞争对手,或设置迷雾蛋、混淆竞争对手的技术监控而申请“垃圾专利”。企业有时也会为了获得政府资助或政策倾斜而申请“垃圾专利”。企业在进行专利价值评估时,应尽量还原该项专利在申请时的真正目的,并优先将失去作用的“垃圾专利”予以放弃。
(二)法律稳定性
“问题专利”是指在授予专利权后,保护范围过宽或权利
本身仍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专利。在进行“问题专利”维
权时,专利权被他人无效的可能性很大。因此“问题专利”法
律稳定性较差,起不到真正保护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目的。
“问题专利”主要包括如下情形:缺乏创造性和实用性;说明书未做到清楚、完整,不能达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实现的程度;权利要求书未做到清楚、简要,不能得到说明书支
持;修改超范围;缺少必要技术特征等。专利代理人对技术方案理解偏差、对背景技术不熟悉以及个人经验和能力不足等都容易导致上述情形产生。因此,为避免“问题专利”的产生,企业应尽量委托专业对口、经验丰富的专利代理人。企业在进行专利价值评估时,应由更资深的专利管理人员对专利本身进行重新评价,并优先挑出这些“问题专利”予以放弃。
(三)保护范围
还有一种专利,保护范围过窄,根本起不到保护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作用。他人实施了专利技术,而仅对技术特征略微变通或省略某些非必要的技术特征就能轻易规避专利侵权。
专利代理人对必要技术特征理解错误或者归纳概括能力较差,很容易导致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过多,即专利保护范围过窄。另外,专利代理人为减少意见答复、贪图省事的不负责任行为也是导致这种专利产生的主要原因。企业在进行专利价值评估时,应由更资深的专利管理人员对专利本身进行重新评价,并优先挑出这些专利予以放弃。
(四)市场价值
专利价值更应体现在市场经济上。市场需求和经济价值也应是激发企业申请专利的正确导向。有些专利,企业申请时仅为储备、并未具体实施。若干年后,这些专利如果还没有实施且没有再储备的必要性,企业专利维护时应优先放弃。有些专利曾经实施在具体产品上,但产品由于升级、换代或市场不好已经停产。如果这些专利没有再实施或进行储备的必要性,企业专利维护时应优先放弃。有些专利正在现有产品上实施。企业维护时要确认这些专利实施的具体产品型号或产品系列编号,以备下次专利价值评估时或给予发明/设计人专利实施奖励时参考。这些专利企业应重点维护。
除此以外,企业维护专利时还可能考虑如下情形:
(一)发明人/设计人离职
发明人/设计人离职尤其是到同行业从业,更容易将专利
技术带走并实施,因此,涉及部分或全部发明人/设计人离职的专利,应优先维护。但也有一些企业,对发明人/设计人离职的专利优先放弃,主要在于减少职务发明的奖励费用等。
(二)专利所处专利年度
由于专利年费是逐阶段递增的,对于同样价值的专利,企业应优先放弃专利年度较高的专利,以减少维护费用。另外,有些企业享受国家或当地政府对专利费用的减缓政策,授权后前三年的年费可以减缴或全额报销。因此,这些企业通常会对授权前3年的专利都予以维护,对处于第4年及以后的专利才考虑是否放弃。
(三)企业知识产权战略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1:19:2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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