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浅析

第16卷 第12期2019年  12月
中国发明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V ol.16 No.12
Dec.  2019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
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浅析
李琪
(苏州市吴中区科学技术局,苏州215104)
摘 要:知识产权是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核心要素。本文通过阐述认定管理办法中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变化,简要分析了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对于知识产权的一些认识误区,从而提出如何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几点对策建议。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能力
中图分类号:F276.44  文献标识码:A
0 序言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和认定包含若干基本条件,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占高新企业申报评价体系100分中30分的权重,企业知识产权的数量、技术水平及对产品的支撑作用等直接决定了高新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评价部分的得分,且具有一票否决制,是决定企业能否被认定为高新企业的关键先决条件。与此同时,企业知识产权还间接关系到高新企业评价中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部分30分的得分。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企业的知识产权水平占到高新企业评价体系100分中的60分,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在高新企业申请和认定中的核心支撑作用认识不够充分和到位,存在诸多误区,本文就将针对该问题,分析一些常见的错误和问题,为高新技术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出几点建议。
1新认定管理办法中涉及知识产权部分的重要变化2016年1月29日,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修订后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2008年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同时予以废止。与老的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后续管理等方面有八大变化,在认定条件中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对知识产权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取消了在高新企业认定中对独占许可类型的知识产权的认可
与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取得知识产权相比,独占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是通过签署独占许可协议的方式获取,涉及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独占许可协议。由于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不予受理备案登记,主管机关核查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在新办法中对通过此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予以取消。
1.2重新明确了在高新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定义
根据2016年工作指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与2008年的旧政策相比,新规定明确了知识产权的取得地点,只能是在中国境内,不支持通过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另外,新规定更加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权属人,必须为申请企业,而非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名下等。并且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作者简介:李琪(1980—),女,江苏苏州人,硕士,知识产权工程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管理。
2019年第12期
1.3 增加在高新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分类评价
2016年新办法中增加了知识产权的分类评价,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知识产权分为两类。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在申报高新企业过程中,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而Ⅰ类的知识产权可以反复使用。对知识产权进行分类评价更好地符合了研发型企业的实际情况。Ⅰ类知识产权通常是围绕企业研发而产出的核心关键技术及成果,相对应的研发时间周期长,申请和授权的周期也较长。从与企业研发项目、科研成果的对应性和关联度角度来看,允许Ⅰ类知识产权在申请高企时重复使用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
从知识产权的种类来看,2016年新规定的类别一共是九类,比2008年新增加了三个种类,即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及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另外,针对外观设计专利也作出了调整,在2008年的旧政策规定中,对外观设计进行了限定,即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比如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而2016年的新规定直接取消了这个限制,只要是外观设计专利即可。
1.4 增加在高新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的详细评分
2016年工作指引中针对知识产权的评分标准中,明确了对知识产权的评分标准分为五个小类,总分值
为30分。每个小类对应相应的分值,分别为技术的先进程度(≤8)、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8)、知识产权数量(≤8)、知识产权获得方式(≤6)及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2分)。其中,对知识产权的数量(总分值是8分)的要求是Ⅰ类知识产权拥有1项及以上的,可以取得7~8分;Ⅱ类知识产权拥有5项及以上的,可以取得5~6分。该知识产权评价体系在原来仅考量知识产权数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了企业研发过程与所取得的研发成果之间的关联性,并对该研发成果的先进程度、是否作用于企业主要产品及是否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等作出了考量。该变化是高新企业认定评分体系的重大进步,对企业知识产权布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助于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质量提升。
2 企业对高新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认识的误区
2.1 采用知识产权归属人为企业法人的知识产权来申请高新企业
很多企业在申请高新企业时,由于对知识产权归属认识不到位,往往容易将权利人为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等个人的知识产权认为其就是企业的知识产权。而忽略了知识产权具有一个重要的法律特征,即独占性,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权利人为企业法人等个人的专利与权利人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完全是两个概念,如发生侵权纠纷等问题时是完全不同的法律主体。高新企业管理认定办法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因此,不能使用权利人为企业法人等个人的知识产权作为申请高新企业的依据。
2.2 拥有足够数量的知识产权即能在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知识产权部分获得满分
作为新办法最为重要的变化之一,知识产权不再简单地仅仅以知识产权数量来评判得分的多少。而是分为了4个方面考核指标,分别为知识产权技术的先进程度、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知识产权数量、知识产权获得方式,其分值分别为8分、8分、8分和6分。知识产权数量这一指标的分值由原来的30分降为8分。拥有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得分为7~8分,5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得分为5~6分,3~4项得分为3~4分,1~2项得分为1~2分,也就是说,Ⅱ类知识产权即使数量再多,最高也只能得到6分。很多企业往往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拥有足够多的知识产权就能得到30分满分,而忽略的知识产权类型、技术先进程度等其他几个要素。
2.3  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的核心支持作用不够充分
知识产权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
李    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浅析
2019年第12期
支持作用,这一指标在新办法中作为新增的一个打分项,采取的是专家判定法。企业在申请高新企业时,需要提供对其主要产品起到核心支持作用的专利,由专家判定其是否具有核心支持作用和核心支
持作用的程度高低,从而给出0~8分的得分。技术专家在进行评审时,通过仔细对照和对比专利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摘要等材料时发现,虽然某些专利是围绕主要产品的专利,但其核心支持作用体现的不够充分,支撑作用具体体现在哪里,从其所提供的材料上不能够明显地表现出来。有的企业提供的专利虽然从名称上看与主要产品近似,但从权利要求书上看其实质内容并无很强的关联性,对于这类情况技术专家评分往往很低。因此,会造成企业自评分与最终专家评分之间出现较大差异。企业在申报时认为已提供了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但并没有得到专家认可,最终未通过高企认定。
2.4 科技成果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的关联性理解不透彻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新办法对什么属于科技成果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大多数企业一般会采用专利作为成果,涉及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较少,而技术诀窍等不能算作是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很多企业往往只满足于已有科技成果(大多数为专利)的数量够不够,而不注重两者之间的关联性和对应性。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时常会发现有企业虽然提供了相当数量的专利,但并未实质应用在其提供的新产品上,两者之间的对应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不能算作一次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不能得到相应的分数。
3对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避免申报中常见错误的几点建议
3.1 加强知识产权布局,提前做好高新企业申报准备
企业在申报高新企业前,要充分意识到知识产权数量及质量的重要性。根据企业研发项目的进度和高新企业申报的要求,提前布局并及时跟进相关专利的申请。由于Ⅰ类知识产权的授权周期较长,企业在申请高企之前需要做好有针对性和计划性的布局,如哪些核心技术是需要申请Ⅰ类知识产权,哪些围绕核心技术的关键技术需要申请Ⅱ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取得授权后,也需要做好维护,特别是Ⅰ类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核心技术,在三年期满后重新申报仍可使用。对于受让、受赠和并购的Ⅱ类知识产权,需要了解清楚是否其他企业在申请高企中作为证明材料提交过,避免重复使用。
同时,需要结合企业研发项目的进度,合理把控申请知识产权的时间节点,做到每年都有申请和授权,而不是在高企申报前集中性、临时性申请一批专利。其一,不能保证专利申请的质量,由于撰写时间紧张,研发工程师和专利工程师来不及深入挖掘技术特征,权利要求书内容往往粗制滥造,容易产生大批垃圾专利;其二,集中申请大批专利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恶意申请,从而被驳回,既耽误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时间期限,又对企业形象不利。
3.2 在知识产权申请过程中,注意科技成果与科技成果转化之间的关联性
科技成果转化这个过程是基于已获得的科技成果,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联。通常是把一项或多项专利技术应用于某个具体的新产品。因此,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知识产权佐证材料与转化成的新产品之间需要有对应性,新产品与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用户意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佐证材料之间需要有关联性。已授权和在受理阶段的专利都可以作为科技成果的佐证材料,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使用。理由是,企业通过研发活动产生了新的突破,从而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形成了科技成果,因此,无论是在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阶段的专利,还是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都是科技成果的体现。
特别要注意的是,当企业的多个专利转化为一个产品可以算多次转化,因为实质上企业通过科研产生了多个成果,可以应用在单个产品上。而当一个专利转化为多个产品,由于其科研活动只产生了一个成果,所以,只能算一次转化。
李    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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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增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意识,高效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
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技术创新型主体,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价值和持续经营的依据,因其具有技术性、创新性、风险性等特征,需要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对知识产权进行创造、运营和管理。同时,高新
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是一个多维度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管理实质上渗透到了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需要技术、市场、财务、人力资源等多个部门统筹协调。这就需要企业的领导者或领导层,以前瞻性的眼光,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作为企业软实力建设的重点,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奖励激励机制,通过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实施对企业智力成果有效的转化和保护。从而充分体现企业对知识产权活动的引导和激励,营造出高新技术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4 结束语
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体系不仅体现了对企业知识产权数量的要求,还对知识产权的质量和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产品的水平作出了评价,更加科学全面地考量企业了创新能力。企业应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前瞻性布局,注重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养,充分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活力,量质并举提高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从而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成为名符其实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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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忠荣
李    琪: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知识产权核心支撑作用浅析
Analysis on the Core Supporting Fun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the Identifi cation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LI Qi
(Suzhou Wuzhong District Science and Technology Bureau, Suzhou 215104) Abstra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is an important index to measure the innovation ability of enterprises, and also the core elements of innovation ability evaluation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This article elaborates the importan
t chang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art in the identifi cation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briefly analyzes some misunderstand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n the application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offers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bout how to improv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management level.
Key words: high-tech enterprise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novation 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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