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成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倡导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成都中医药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办法》是学校本专科教育实施学分制的进一步深化,是对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办法》实施后,学生必须同时完成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办法》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方可毕业。学生毕业时的学业成绩单和素质拓展学分成绩单同时装入。
第三条  《办法》所涉及的素质拓展学分,主要是指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中除有关课程学分之外的内容,涵盖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技能培训与其它、各类奖项加分等七个方面。
第四条  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施行素质拓展学分的领导机构,由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校团委、各学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挂靠校团委。素质拓展中心是学校素质拓展学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全校本专科生素质拓展学分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等工作。各学院依托学生科、分团委,组织落实全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7-9人组成的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组,由辅导员任组长,具体落实班级在籍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五条 《办法》要求本科学生和专科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分别获得4个素质拓展学分和3个素质拓展学分。
第六条  学生获得素质拓展学分采取积分折算方式,要求从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会工作与社团活动、技能培训与其它、各类奖项加分等七个方面内容的至少三项中获得积分,且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必须有相应积分(积分折算标准见《成都中医药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计算表》)。在计算过程中,内容相同的项目只计算最高分值,得分不累加。集体项目积分计算,《成都中医药
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计算表》有明确规定的,按要求进行;如无明确规定,则按该项目主要完成人(排名第1)、协助完成人(排名第23)和参与完成人(排名第3位以后)等三个层次,将所获积分分数分别乘以10.50.25计算。
第七条  学生素质拓展积分原则上以一学年为审核、上报时间单位,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为最终审核单位。
第八条  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网上认证工作将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半月内完成。申报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在每年九月开学后两周内上网申报素质拓展积分相关内容,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班级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组,超过时限网上申报系统将关闭。各班级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组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计算表》在网上对各项申报进行审核和评定积分,再由学院分团委书记进行网上审核。学院审核完毕后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最终网上审核,终审完毕后学生获得的素质拓展积分将自动转换成学分。审核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都会在学工网班级管理内进行公示。
第九条  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需在毕业前一个学期内修满。校团委会同教务处于每年对累计修满相应素质拓展学分的毕业生进行统一审核,确定无误后录入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成绩册。
第十条  凡弄虚作假申请素质拓展积分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的素质拓展积分,并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凡《成都中医药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计算表》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积分的项目可由学院进行认定,并上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从2009级学生中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负责解释。
成都中医药大学素质拓展学分计算表
一、素质拓展学分折算标准:
1、获得素质拓展积分20—3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1学分。
2、获得素质拓展积分31—4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2学分。
3、获得素质拓展积分41—50分,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3学分。
4、获得素质拓展积分50分以上,可折算获得素质拓展学分4学分
二、素质拓展积分标准表
类别
项目
积分执行标准
备注
参加班会,党团员参加党团组织活动
优秀积3分;优良积2
全勤为优秀,未出现无故缺席为优良。
党、团校培训合格
党校学习合格积3分,团校合格积2分,被评为优秀学员加1分。
阅读有益课外读物
阅读一本积1
以手写读书笔记认定。该项积分每年不超过8
校内公益劳动
参加一次积1
社会公益活动
参加一次积2
该项积分每年不超过10
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
每次积3分,受到学校、市、省级表彰分别积102030分。
国家级科技学术活动
送交作品参赛积10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03530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积20
省市级科技学术活动
送交作品参赛积8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02520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积10
校级科技学术活动
送交作品参赛积5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01510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积5
院级科技学术活动
送交作品参赛积3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854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积2
发表学术论文
三大检索、核心期刊、省级刊物、《中辩》分别积3020158
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和其它作者分别乘以100%70%30%的系数
发表其它文章(含新闻、文学作品等)
在学校校内媒体发表文章每篇积2分;在公开出版的报纸及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积4分。
该项积分每年不超过15
参加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资助与奖励项目
参与申报积2分,立项加3分,顺利结题加5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01510
参加院级相关课题申报由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后给予积分。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
送交作品参赛积5分,获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01510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积5
参加创新创业活动
参加校级创新创业活动积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积10865
参加校级以上该类活动获奖,由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后给予积分。
社会实践活动
校级立项小分队主要负责人积8分,其余人员积5分。院级立项负责人积2分,其他人员积1分。
小分队主要负责人限2
自主社会实践活动
有社会实践活动报告积2分。
挂职锻炼
参与挂职锻炼,表现良好积8分。
挂职时间要求在两周以上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1次积2
有活动记录表予以证明;该项积分每年不超过10
参加国家级文艺活动
参与积10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的主创人员(或个人项目的演出人员)分别积30分、20分、15分,其他人员分别积25分、20分、15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积8
参加省市文艺活动
参与积8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的主创人员(或个人项目的演出人员)分别积20分、15分、10分,其他人员分别积15分、10分、5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积5
参加校级文艺活动
参与积5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的主创人员(或个人项目的演出人员)分别积10分、8分、5分,其他人员分别积8分、5分、3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积3
参加院级文艺活动
参与积3分,集体项目获一、二、三等奖的主创人员(或个人项目的演出人员)积5分、4分、3分,其他人员分别积3分、2分、1
如设优秀奖或参与奖等积1
体育比赛
参加校级体育比赛,每人积3分,获得1—3名、4—8名分别再加4分、2分;代表学校参加省(市)、国家级比赛,分别加5分、10分,获得1—3名、4—8名再分别加15分、8分。
参加校内社团活动
参加各种社团活动并成为会员时间超过一学期的每人每年积3分,社团负责人每人每年积5分。
社团负责人限2
参加校外社团活动
有相关证明材料的积5
有较大影响的由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定后给予积分
担任学生干部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考核合格加2分、担任院级学生干部、干事经考核合格的分别加5分、3分、担任校级学生干部、干事经考核合格的分别加8分、5分。
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分值可由主管老师根据工作量及完成工作情况决定。
参与各专业团体
参与校级专业团体并坚持日常训练积10分,评定为年度先进个人加5分。参加院级专业团体并坚持日常训练积5分,评定为年度先进个人加2分。
校级专业团体包括:大学生艺术团、校国旗班、校武术队、校翻译协会、校教学信息员等。
承担其它助学、助研、助管类工作
由主管部门评定合格,每人每年积2分;评定为优秀,每人每年积4分。
承担该项工作时间在一学期以上。
各类技能培训
参加各种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的每人每项加5分。
英语能力
非英语专业本科生英语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积8分;非英语专业专科生英语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分别积6分、8分。英语专业本专科生通过专业八级,分别积8分、10分。
计算机能力
非计算机专业本专科生通过计算机二、三级分别积5分、10分。
专业技能活动
参加校、院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技能活动分别积5分、3分,获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院级活动由学院以书面方式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该项积分每年不超过10分。
优秀党员、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
获得校级表彰分别积5分、3分、2分;院级表彰分别积3分、2分、1分;
市、省、国家级,分别在上一级基础上加5
优秀学生评选
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表彰分别积20分、15分、10分、8分、5分;
专利
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转让分别积30分、20分、20分;
第一专利人、第二专利人分别乘以100%70%的系数
志愿者评奖
获得全国、省、市、校、院四级表彰的志愿者分别积25分、15分、10分、4分、2分;
社会实践评奖
获得全国、省、市、校、院级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集体负责人或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5分、15分、10分、5分、3分;
优秀集体负责人(限2人);其余人员分别积151053分。
学生干部表彰
获得全国、省、市、校、院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分别积25分、15分、10分、5分、3分;
社团工作表彰
获得全国、省、市、校、院级社团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积20分、15分、10分、4分、2分;
校级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加3分。
综合素质A级证书
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积15分;
其它类别活动(含学院、班级开展活动)
参加活动者每人每次加1—2分;
由学院审核认定积分,报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备案。
其它类别获奖
由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核认定加分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17:27: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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