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总则
为促进本单位的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积累知识产权,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 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 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部分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 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鼓励 员工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 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 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 新设计、新配方、新品种等专利权和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和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 以及所拥有 的未公开的工
程、设计、市场、经营、服务、财务、管理等信息;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指本公司的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 机软件及文档资料、规范汇编等;
(四)国家法律规定保护的其它知识产权。
第三条 本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 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的兼职人员。
第五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 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检 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审核业务部门的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纠纷处理、诉讼等对外工作;
(五)参与签订或审核涉及本专业知识产权内容的各类合同、协议, 建立知识 产权合同档案;
(六)组织宣传和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并交流经验。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完成公司工作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利用公司物质条件 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 属于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其持有权属本公司。
(一)完成本公司工作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执行本公司工作任务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2.履行本岗位职责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所在公司的业务范围;
4.离休、退休、停薪留职、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原公司二年内完成的与 其在原工作岗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利用本公司的名义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1.利用本公司的名誉、名称或社会地位进行的各种行为;
2.利用本公司的人力及未公开的技术情报资料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3.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第七条 一切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持有(所有)权归本公司,任何其他公司及 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销售、使用或侵吞本公司持有(所有)的职务 智力劳动成果。
第八条 职务智力劳动成果的完成人享有在有关成果文件上署名和取得相应 荣誉、奖励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九条 本公司的注册商标、商号等管理工作由专业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本 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技术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及时提出申请专利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 对可申请专利的项目及时办理申请事项, 不宜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 应采取 相应保密措施。应申
请专利而未申请造成本公司经济损失者,要追究直接责任者 和公司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在研究过程中已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者。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0:39: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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