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级知识产权优秀个人奖励政策

山西省级知识产权优秀个人奖励政策
《太原市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若干支持政策(2020-2023年)》已出台,该市对年度获得专利授权量达到200件(含)以上、100件(含)以上200件以下、50件(含)以上100件以下或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含)以上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植物新品种授权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
太原市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途径或直接向国外(地区)递交申请并获得外国国家(地区)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每件给予2万元资助,同一发明创造被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对存续10年以上的发明专利,从第11年开始,每年每件发明专利按当年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专利权人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山西省专利奖一、二、三等奖专利项目的第一专利权人,按照省级奖励金额予以1:1配套奖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上市重点后备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成功上市的,每家企业再给予10万元知识产权服务。
在山西省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择优支持一批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对开展区域规划类(产
业规划类)专利导航的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企业经营类、研发活动类、人才管理类等专利导航项目,择优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资助。主动引进全国排名靠前、有一定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太原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持自主商标参加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和其他国际展会、博览会并获得奖项的单位,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持有自主版权参加中国国际版权博览会的单位,每家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22:33: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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