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现象,未受过学校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坚持锻炼身体,达到国家体育锻炼合格标准。
5、学习成绩优秀,在上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现象,上一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
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了“国家励志
奖学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21]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
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必修选修无挂科),原则上应在评选范
围内的两个学期分别位于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其它方面非常突出的,
可以酌情扩展到前20%(含2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共获得两次校级三好学生以上),但均位于前20%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
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以下情况不得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1)有违纪记录、有不良嗜好;(2)在学生宿舍
外租房住宿;(3)每个学期旷课达六次以上(包含六次);(4)从不参加任何集体活动;(5)德育
成绩未达到85分。
4、“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
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
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
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
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
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
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
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
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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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有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刻收回奖学金的发放:
(1)有违纪记录(考试作弊、使用违规电器等违纪行为)、有不良嗜好;(2)无特殊情况,在学生宿舍外租房住宿;(3)每个学期旷课达六次以上(包含六次);(4)从不参加任何集体活(5)德育成绩未达到85分。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但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学校其它奖助学金。
3、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申报→学院审核、公示→推荐至学生
工作部→学生工作部预选、提出预选名单→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0:39: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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