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优秀10篇)

专利法实施细则(优秀10篇)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下面的10篇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是由小编精心整理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范文模板,欢迎阅读参考。
章 总则 篇一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第 六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
    第四条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对于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无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专利局可以要求在指定期间内附送中文译本。
    第五条 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送达地是省和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城市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七日,其他地区满十五日,推定为收件人收到文件之日。
    申请人向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如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除申请人能提出证明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递交日。
    第六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
    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七条 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 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一个月内,可以说明理由,请求顺延期限。但专利法第 二十四条、第 二十九条、第 四十一条第一句、第 四十五条和第 六十一条规定的期限除外。
    在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因有正当理由要求延长期限的,应当向专利局提出请求,并附具有关的证明。
    第八条 国防系统各单位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需要保密的,其专利申请由国防科技主管部门设立的专利机构受理,专利局应当根据该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第九条 除前条规定外,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转送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四个月内,将审查结果通知专利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需要保密的,专利局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并且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专利法第 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 六条所称的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第十一条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第十二条 专利法第 九条规定的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日期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专利局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
    第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将其与他人签订的实施专利许可合同,在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备案。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3:23: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743749.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专利局   应当   专利法   期限   规定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