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明协会

 中 国 发 明 协 会
文件
 云 南 省 人 民政府
                  中发协字(2009)15号
关于举办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及有关部门、单位:
经科技部批准,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定于2009年8月12日至15日,在云南省昆明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届全国发明展由中国发明协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科技部、全国总工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为支持单位,中国职工技术协会为协办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组委会,中国发明协会和云南省科技厅负责组委会办公室工作。   
本届全国发明展将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以"创新发展、提升能力、加强合作、服务经济"为主题,进一步促进"展示、交流、创新、创业",同时配合云南省"建设创新型云南行动计划"的实施,以节能减排、服务三农、改善民生生活为重点,展示和交流近年来全国涌现出
的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特别欢迎涉及云南省重点发展的烟草及配套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光电子、矿冶及新材料、化工、机械制造、建材、造纸等产业技术领域的新技术及专利项目参展。展会将组织有关自主创新论坛活动,并广泛组织省内外各界前来参观、洽谈,重点组织省内企业、学校、科研单位进行对口交流、合作及技术贸易活动,使本届展会办成具有规模、具有特、具有影响力的科技展会。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配合,组织有关项目参展和交流,同时热诚欢迎全国各地政府部门、企业、投资者、发明者前来参观和进行技贸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展项目要求
(一) 参展项目范围既包括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与网络、生物工程与医药、环保和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又要有市场前景好的、贴近日常生活的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实现高新技术与先进适用技术的结合,并注重组织涉及云南省重点产业技术领域的项目参展。
(二) 参展项目原则上从近年完成,或已申请、取得专利权(包括三种专利)的发明成果和产品中推选,重点展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
(三) 涉及药品、食品、化妆品类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的相关规定,并提供有关审批件和生产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其他新产品应提供有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 青少年参展项目原则上从各省
(区、市)参加全国或省市青少年创新大赛获奖项目中推荐(技术发明类)。
(五) 已参加过近年来全国发明展或中国国际发明展的项目,若有较大推广和应用前景的,可以参展。
(六) 各参展单位和参展组团单位应对参展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确保参展项目质量。凡有知识产权纠纷而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尚未做出结论的项目,不得推荐参展。
二、参展办法和费用
(一) 本届展会组团单位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明协会或有关部门、单位;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职工技协、民间科技社团、科技园区管委会等。
(二) 参加本届展会需填写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汇总表"、"项目情况表"、"青少年参展项目情况表"(附件1、2、3),打印纸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办理相关费用的信汇手续,以便开展优秀项目预评审、项目汇编资料编印及各项筹展工作。组委会将按照到款顺序安排展位编号。
(三) 展板要求宽0.9米,高1.2米,展板可通过图文并茂形式,对项目做简明扼要的介绍。
(四) 展品要求外型长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1米,可配以声像资料,以直观、形象地反映参展项目的技术特征和应用前景。
(五) 展厅设立青少年项目展区,展板和展品要求同上。
(六) 展厅采用3米×3米标准展位,每个展位的项目不超过5项。展会为每个展位提供一张展桌和两把椅子,两盏射灯,提供220V电源。若需要其它条件需事先申请,费用自理。
(七) 参展费用:每个标准展位收费4000元;光地每平方米400元(36平方米起租,在光地上搭建或配置其它设施的费用和相应的管理费由参展者自理)。
会刊费用
封面 210×285 32000 封底 210×285 26000 封二、封三 210×285 20000 目录前广告 210×285 8000 内插 210×285 6000
参展展位费,会刊宣传费用一律汇入中国发明协会帐户。
三、组织技贸活动
本届展会既是新发明、新技术、新产品的展示和交流,也是开展技贸、合作和新产品交易的平台。请各参展单位和个人在展会前做好转让、许可、交易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参展团需在展览会期间重点推介的项目,请在"项目情况表"上特别注明。
中国发明协会与北京产权交易所等单位合作,共同搭建专利技术展示和交易转化平台,由中国发明协会负责推荐专利技术项目,以促进发明协会会员专利项目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参展单位和个人希望通过此平台进行项目推介的 (不收费用),请在参展申请表中注明,以便中国发明协会筛选和推荐。
四、评奖
工作
为鼓励发明创新,促进发明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实施,中国发明协会设立了 "发明展览会奖",是经国家奖励办公室批准登记、并向社会公告的社会力量设奖,享有良好声誉。展会期间,中国发明协会将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评奖的项目进行认真评审,评选出金、银、铜牌奖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明者协会国际联合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和组织设立的专项奖,并向获奖项目颁发奖牌或奖杯和证书。同时,展会还将评选工作成绩显著的优秀展团。
为保证质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将实行新修订的"评奖办法"。需申报评奖的,
请按照"评奖委员会审阅技术资料目录"(附件4)的要求,认真准备评奖材料(复印件)一式两套,其中一套资料连同附件1、2、3报送中国发明协会,另一套资料由参展人员自行携带,在展会上提交评委审阅。请各组团单位积极协助,做好参展单位和个人的工作,正确对待评奖。
已参加过往届全国发明展或中国国际发明展并获奖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评奖,若有重大改进的,就改进部分可以申报评奖。
五、日程安排
(一) 8月10日报到、布展。报到后,凭汇款证明或缴费发票复印件领取各种票证和资料。
(二) 8月12日至15日展出,并举行"科学大讲坛"、"发明创业论坛"、"青少年科技创新论坛"、项目推介会、项目成交签约仪式等活动。
(三) 8月15日下午举行闭幕式并颁奖。
六、组委会办事机构通讯地址
(一)中国发明协会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6层605室
邮    编:100011
联 系 人:林杰  刘爽
:(010)82590598 135********
  传    真:(010)82590598  E-mail:    82590598@163
附件1         
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汇总表
组团单位:
分类号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发明人 发明人所在单位 发 明 属 性 推荐获
奖等级 备注      职务 非职务                                                                         
一)中国发明协会办公室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乙6号伦洋大厦6层605室
邮    编:100011
联 系 人:林杰  刘爽
:(010)82590598 135********
  传    真:(010)82590598  E-mail:    82590598@163
附件2   
第十八届全国发明展览会参展项目情况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单位 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地址  邮编  网址  第一发明人 姓名  区号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手机    邮编  性别  年龄  民族 
职务发明  文化程度  职务职称  非职务发明  其它发明人  专利情况 申请号  申请日期  授权公告日  参展方式 图片□  模型□  样品□  声光电演示□ 参展目的  转让技术□  合作开发□ 发明人类别 大专院校□  科研院所□  企业□  工人□  农民□  自由职业□  其它□ 需求展位情况 标准展位(3mX3m)      个,非标准
展位    mX    m 是否愿意参加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平台等展示交易      是□            否□ 是否愿意加入中国发明协会会员      是□            否□ 发明创新点(200字)  产业化及市场应用情况  (200字)  效益情况
(100字)  技术性能(200字)  获奖 情况  单位意见盖章    参展展位费,会刊宣传费用一律汇入中国发明协会帐户。
  开户银行: 北京工商行北太平庄支行
户    名: 中国发明协会
  帐  号: 0200010009014418562
联 系 人:林杰  刘爽
:(010)82590598 135********
  传    真:(010)82590598  E-mail:    82590598@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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