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的情况报告

   
法院对食品、药品、知识产权领域的情况报告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担负保障创新职责使命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通过司法裁判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014件,同比增长34.26%。其中,受理民事案件18384件、刑事案件603件、行政案件27件。受理一审案件17615件、二审案件1226件、申诉审查案件70件、再审案件20件、其它案件83件。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其中,著作权案件5380件、商标案件9560件、专利案件1385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962件、其他案由案件1727件。全省法院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深挖办案潜能,优化审判资源,加大调解力度,积极运用远程视频庭审,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2021年底,全省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919件,结案率94.38%;比2020年全年结案13593件增加4326件,增幅31.83%。其中,省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分别审结802件、10219件、6898件,结案率分别为94.35%、95.89%、92.22%。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保护政策,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一是更加凸显主导作用。通过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建立明确、稳定、可预期的司法引导,营造尊重知识、保护权利、追求价值的有利环境,激发创新创业创造动力,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二是更加注重重点科技领域司法保护。区分权利性质,注重保护创新成果,特别是对创新程度高的发明专利以及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均给予较高程度的保护。全省法院审结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1301件,同比增长5.43%。与联动调解中航锂电公司与超特公司商业秘密、发明专利等系列纠纷,服务保障重点国防装备工程顺利推进,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全省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122件,坚持境内外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俄罗斯维乐公司诉河南新驰公司、广州威诺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依法保护外方当事
人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作品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中国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对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更加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针对近年常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集中维权的案件,积极引导权利人起诉侵权商品的生厂商和批发商,重点打击侵权源头,对侵权商品的生厂商和批发商判处高额赔偿金,体现“严保护”要求;对于终端零售商,在判令其停止侵权的同时,适当判令其承担赔偿损失并负担权利人维权合理支出;对于提供合法来源的销售商,则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的同时仅判决其负担权利人维权合理支出,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使用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是司法裁判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省法院以提高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为着眼点,涌现出了一大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办理的同方威视诉瑞示公司专利侵权一案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银都公司诉优酷网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被评为2020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侵害“郑58”玉米新品种权纠纷等三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第一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新乡市金苑邦达富农业科技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等三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第二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二、坚持严格保护理念,助推经济创新驱动发展
全省法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保护力度,全面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着力提高民事侵权赔偿数额,判决侵权人赔足权利人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成本。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全面考虑知识产权类型、侵权故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获利以及地域经济差别等因素,使司法保护力度紧密契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避免出现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审理的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晋江万泰盛鞋服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查明被告因侵权获利巨大的情况下,判令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赔偿500万元。对于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规模大或者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侵权行为,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低”问题。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多措并举,对权利人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实行举证责任转移,有效化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的档案材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依法发放律师调查令,减轻权利人维权难度。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50:3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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