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有关时间的知识点(DOC)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有关时间的知识点
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法人资格: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具有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生效。
3.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
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5.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6.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7.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的期限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起计算
8.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9.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可以给与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10.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11.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连带责任保
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2.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7日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13.留置:留置期不能少于2个月(鲜活易腐的除外)。
14.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另行加收保险费。
1Z302000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
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想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4.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的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公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5.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对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6.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7.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8.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 因执行活动收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向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年龄超过 65 周岁的.
9.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10.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11.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监理师等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行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行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严重的,终生不予注册。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
文件截至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3.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至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教材上没有后半句)
7.《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投标活动。
10.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2.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本文发布于:2024-09-24 23:22: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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