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审查
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辨认出否决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与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同意,发给适当的专利证书,同时不予备案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公布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接到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后,经初步审查指出合乎专利法建议的,自提出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为行发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命令早日发布其提出申请。 (3)实质审查
①发明专利提出申请自提出申请日起至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
明确提出的命令,对其提出申请展开实质审查;申请人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命令实质审查的,该提出申请即为被视作撤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展开实质审查。
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4)专利初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