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分类及其特点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分类及其特点有哪些?
I.词源: 英文为"intellectual property",其原意为"知识(财产)所有权"或者"智慧(财产)所有权",也称为智力成果权。在和香港,则通常称之为智慧财产权或智力财产权。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有学者考证,该词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之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直到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才逐渐为国际社会所普遍使用。
II. 概念: 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exclusive right)。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是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III. 分类 1专利, 2商标 ,3版权
1.专利;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1)独占性。独占性也称排他性或专有性。它是指同一发明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对其的制造权、使用权和销售权。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对其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2)区域性。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3)时间性。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共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目前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4)实施性。除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专利权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在给予保护的国家内实施其专利权,即利用专利技术制造产品或转让其专利。
2.商标;(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记,与商品或服务不能分离,并依附于商品或服务。(2)商标是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特别显著性的区别功能,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的构成是一种艺术创造。
(3)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的可视性标志。
(4)商标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就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
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商标可以有偿转让,经商标所有权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
(6)商标是商品信息的载体,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知名度越高,其商品或服务的竞争力就越强。使用在商标上的符号:  TM——商标符,指已经向商标局登记(申请注册)、或持有人声明拥有权利的商品商标 SM——同上,用于服务商标。

本文发布于:2024-09-20 22:27:4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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