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优瑞斯照明有限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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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定代表人:IanScottRobinson。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莉,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彬,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优瑞斯照明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邹军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永才,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环海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郑健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优瑞斯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环海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3月07日立案。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罗 曼
审 判 员  刘小鹏
人民陪审员  柳知权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技术调查官赵军
法官助理李永强
法官助理黄东梅
书记员李倩妤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1:22:1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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