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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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IanScottRobinson。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莉,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彦彬,广东丰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优瑞斯照明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邹军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永才,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环海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
法定代表人:郑健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优瑞斯照明有限公司、中山市环海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03月07日立案。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比肯灯饰国际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罗 曼
审 判 员 刘小鹏
人民陪审员 柳知权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技术调查官赵军
法官助理李永强
法官助理黄东梅
书记员李倩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