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药专利保护,一方面能够激发中药企业的创新力,以实现其经济效应;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我国中药的国际竞争力。本文基于中医药理论原理,分析我国现有中药专利保护现状,为我国中药专利保护提出建议,建立我国特有的中药专利保护体系。
标签: 中药;专利;知识产权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中医药的发展也面临着国际化。在世界范围内,传统中医药得到了极大的关注。中医药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规范,加大对中医药的法律保护一方面可以为发展中医药事业带来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也是为其持续发展提供良性的竞争环境。 1 中药专利保护现状概述
在我国,中药法律保护主要包括中药商业秘密保护和中药专利保护。中药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中药专利保护则是通过诉讼,再由法院判定是否侵权,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药商业秘密保护虽然能很好地防止中药的配方或相关技术被别人或别国剽窍,但这种保护只能使中医药的发展处于固步自封的境地,
而中药专利保护则会对发明创造和技术进步起到很好的激励和推动作用[1]。
在医药专利申请方面,我国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甚至出现负增长,专利授权量相对专利申请量更低。根据国际专利IPC分类方法,医药专利属于A61类[2],见表1。
1.2 我国中药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概况
近些年来,我国对于中药专利保护的意识明显增强,中药专利申请数量总体呈增长趋势。按照原料的不同来源,中药发明专利申请主要分布在A61K36、A61K35/78、A61K33、A61K35 等主分类号之下,分别涉及含植物药材、动物药材、矿物药材的技术[3]。截至2011 年9 月15日,含有传统草药、不明结构、无机有效成分的未确定结构的药物制剂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共有83 374 件(其分类号是“A61K36+A61K35/78+A61K35+A61K33/00”),其中涉及活性的发明专利申请共有66 658 件[其分类号是“(A61K36+A61K35/78+A61K35+A61K33/00)*A61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