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为了进一步鼓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激励有志于继续深造的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快人才培养,促进本科教学质量和研究生生源质量的提高。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推免生工作,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照相关规定遴选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推免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而直接参加招生单位的复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部、学工部、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设在教务处培养科。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由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各学院的推免生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的统一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
第三章  推荐原则
第五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考
试、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要充分利用推免生选拔方式,发现一些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
第六条 推免生工作应考虑各硕士点发展的需要,适当照顾生源相对较少的学科。同时,为使各硕士点留出足够的名额供统考生选报,学校将对推免生较集中的学科进行调控。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党组[200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2006年4月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每年可选拔一定数量的具有社会工作特长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社会工作特长生”),通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的形式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建设。
第1章 推荐条件
第八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第九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社会责任心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十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1-6学期(五年制1—8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必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
第十一条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要求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或获得原外语四级证书)。
英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专业四级统测。
日语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国家日语专业四级统测。
第十二条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对在国家、省(部)等竞赛中获奖的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生,要求在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前3年(五年制前4年)学习中课程重修学分在3学分以下,且重修成绩要达到75分以上。
社会工作特长生指符合教育部党组[2000]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的若干意见》和长大学[2005]177号文件《关于印发<;长安大学免试研究生从事学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者。
第十三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记录。
第十四条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十五条 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硕士生入学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所有推免研究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文化课成绩排名,并且在本专业排名前25%的方可推荐。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七条 由学生自愿申请,院、部根据推荐条件,依据学校制定综合排名办法,按专业学科进行综合排名。学校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突出创新性人才的选拔,对文艺、体育及社会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第十八条 综合排名办法:文化课成绩+附加分
文化课成绩:前3年(五年制前4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分
附加分:附加分为下列5项内容之和,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5分。
1、获得国家、省(部)级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加分细则:
获 奖 情 况加分分值国家级学科竞赛特等奖、一等奖5分/次
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3分/次
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2分/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3分/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二等奖2分/次
省(部)级学科竞赛三等奖1分/次
5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
创业计划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3分/次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
创业计划竞赛二等奖(银奖)
国家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
2分/次创业计划竞赛三等奖(铜奖)
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
3分/次业计划竞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
2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
业计划竞赛二等奖(银奖)
1分/次省级“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
业计划竞赛三等奖(铜奖)
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特等奖、一等奖3分/次
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2分/次
其它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1分/次
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一等奖2分/次
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二等奖1分/次
其它省(部)级学术科技竞赛三等奖0.5分/次
学科竞赛、学术科技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
小组认定。团体(小组)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2、国家、省(部)级文艺、体育竞赛加分细则:
获 奖 情 况加分分值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一等奖2分/次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二等奖  1.5分/次
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三等奖1分/次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一等奖0.75分/次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二等奖0.5分/次
省级文艺、体育竞赛三等奖0.25分/次
文艺、体育竞赛的具体项目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团体获奖者名次排名第一记全分,排名第二记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记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记全分的10%。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累加。
3、个人发明专利、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具体如下:(只记第一作者)
刊物级别加分分值
个人发明专利5分/项
核心期刊以上级别0.75分/篇
公开发行刊物0.5分/篇
同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
4、参加社会工作:
干部层次加分分值校学生会主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2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副秘书长,学生社团联合会
副主席、副秘书长,院学生会主席,校团委学
0.5分
生兼职副部长(副主任)
院分团委副书记,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社
0.35分
团联合会各部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秘书
长、副秘书长
校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副
0.25分
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
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
院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党支部委员,
系(年级)团总支书记,校学生会干事,学生
0.1分
社团联合会干事,院学生会各部副部长,各学
生社团会长、理事长,校广播台台长、校报学
生主编、副主编
每届指任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任职者须提供任命文件或聘书、荣誉证书。如果一个人有多项任职经历,只计算单项任职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5.其它荣誉加分
荣 誉 类 型加分分值
1分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党
员,全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全国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0.5分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
员,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省级社会实践
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三好学生标兵,校级
0.25分
优秀团干标兵、优秀团员标兵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党
0.1分
员,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校级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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