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长沙师范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各项奖励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在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第二章  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学生奖励分为奖学金奖励和荣誉称号奖励两类,具体如下:
(一)荣誉称号
1.个人荣誉称号: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毕业生;
2.集体荣誉称号: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总支(支部)、优秀社团、优秀文明寝室。
(二)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
3.单项奖学金。
第五条  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荣誉称号;
(三)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
(四)颁发奖(学)金或奖品;
(五)通令嘉奖。
第六条  除第四条奖励项目之外,对于表现特别优秀、成绩特别突出、对学校贡献特别大或为学校赢得特殊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经学校认定应该奖励的可以另行给予奖励。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奖学金和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各项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项集体活动,身心健康,乐于助人。 
第八条  个人荣誉评选条件:
(一)十佳大学生
1.评选选范围为中招三年级以上(不包括三年级)的学生和高招学生;
2.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徐特立奖学金;
3.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共青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大学生可破格推荐参评。
(二)三好学生
1.能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科研创新的能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为10%之内;参评学年学业成绩(不含选修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现象;
2.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身心健康,按照《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规定的指标,体育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三)三好学生标兵
1.在符合“三好学生”全部条件的基础上,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2.各科成绩(不含选修课)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3.具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学业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a.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上一学期)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作品,或者在科研科技活动中有突出成果;
b.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上一学期)在校级以上学科知识或技能竞赛中获得过名次;
c.上一学年(毕业班学生为上一学期)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
(四)优秀共青团员
1.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各科成绩(不含选修课)平均分在7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
2.在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能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反响良好;
3.入团时间在1年以上,获得过系级以上奖励。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守则,综合测评评成绩位列全班前15名;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各科成绩(不含选修课)平均分在80分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
3.热爱共青团工作,能模范执行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部署;
4.能以身作则,有奉献精神,甘为同学服务,工作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创新能力;
5.在团的岗位上工作达1个学期以上,获得过系级以上奖励。
(六)优秀学生共产党员
1.能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热心社会工作,服务意识强,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关心党支部建设,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履行党员义务,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2:00:37,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xueshu/736698.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