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知识产权科2019-6-19版洽谈初步取得一致后,双方着手起草意向性合同;意向金额30万以上的须第三方评估;
发明人填写《江苏科技大学专利成果运营审批表》(科技处主页—办事指南-专利-专利运营),审批时须附:①草拟的意向性合同;②各方共同签订的收益分配协议(专利权人(单位)有多个的)。
审批通过后须将审批表报送科技处知识产权科备案并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有异议的,须经第三方评估并重新审批、公示。
由于专利转让及法定生效的特殊性,合同应约定费用一次付清,原则上不采用分批付款方式。
合同中必须包含:买方的法人代表、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地址、。
合同签订一式四份(或以上),加盖骑缝章。
收到合同全款之后方可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我方配合买方提供相应手续证明。 合同签订买方、实际付款方、专利的实际受让方,三方必须保持一致。
办理专利权转让手续的同时,要办理代理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原代理机构委托)。
不得变更专利的既定发明人及组成,发明人署名权属人身权,不以专利权的归属转移而发生变化。
(受让方)办理完国家专利局手续后,发明人应及时和对方索取《备案证明》/《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纸件、红章原件),并妥善保管。
未办理及省技术市场不予减免的的,缴纳全额税款6.82%,计入成本,从收益中扣除。
收益分配:开票后方能办理收益分配。运营收益扣除相关费税后的收益为净收益,按学校相关办法,净收益的70%/80%作为发明人报酬,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办理时请携带①合同原件1份、②《备案证明》/《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原件1份、③发票扫描文件,到知识产权科办理分配手续。
知识产权科(84444056)需留存的全部材料(纸件):
1.《江苏科技大学专利成果运营审批表》1份
2.合同1份
3.《备案证明》/《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1份
4.发票扫描文件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