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管理...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的通知(2014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0.08
【字 号】闽质奖办[2014]3号
【施行日期】2014.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的通知
(闽质奖办〔2014〕3号)
省质评委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质监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4〕28号)要求,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质评办”)负责制订(修订)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细化评审工作。省质评办结合前三届评审经验,组织对原《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书面征求省质评委各成员单位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
  省质评办将依据《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组织开展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管理细则
  一、范围
  本细则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2014〕28号)要求,规定了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监督、评审用报告和记录。
  二、评审标准
  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三、评审程序
  (一)发布申报通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每年度评审一次,由省质评办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根据当年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要求,在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企业或组织可在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v)下载《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对照评审标准和填报要求,对实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按申报通知要求将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和必要的证实性材料等一并寄送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设区市质监局”)。已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获奖五年后方可再次申请。
  申报材料的文件和材料表述的内容,应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文件和材料表述的方法、过程及改进情况和结果的绩效水平应是客观事实的充分反映,并具有可追溯性。证实性材料应真实可信。
  (三)资格审查。所在地设区市质监局就申报企业或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书面征求设区市环保、国税、地税、安监和检验检疫部门意见,并会同同级经信部门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审查符合《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的,设区市质监和经信部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将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联合报送省质评办。
  已获得设区市以上政府质量奖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原则上可优先推荐上报。
  省质评办将申报企业或组织的有关统计指标及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居全国前三位的申报材料汇总后,书面征求省统计局意见,省统计局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书面反馈省质评办。
  (四)指标公示。省质评办将申报企业或组织申报材料中所填报的具有可比、共性、可监督和相对透明的主要经济指标通过省级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五)社会满意度测评。省质评办组织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通过政府网站、相关行业协会等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
  (六)材料评审。省质评办根据申报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分组,并从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3至7名组成材料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组长,同时可安排1至2名其他评审员参与学习观摩(评审人员资格和条件应符合《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下同)。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拟定材料评审计划,由省质评办审批。组长根据审批的计
划召集评审组,准备评审记录和材料,介绍评审的要求,按照独立评审和合议评审两个阶段开展材料评审。
  1.独立评审。评审员在独立评审阶段必须保证有20至30个小时的时间进行评审工作。评审组在评审前应根据省质评办提供的材料清单,检查核对评审材料的完整性,主要包括组织概述、自评报告、申报表、证实性材料等。每位评审员要对照评审标准进行分工项目的评审。评审员根据GB/T 19580和GB/Z 19579分别进行材料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并打分。
  2.合议评审。由材料评审组组长组织评审员进行组内合议评审,对材料独立评审的结论、优势/强项、改进机会和各条款评分的差异进行合议。通过合议形成申报企业或组织《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材料逐项评审报告》和材料评审的统一得分,并完成《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材料评审合议评分表》,由评审组成员签名。
  评审组长编制完成《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材料评审报告》,提出可否进行现场评审的建议。
  (七)集体审议。省质评办组织对社会满意度测评结果、公示结果和材料评审结果进行集体审议,社会满意度测评得分和材料评审得分按照2:8比例计算综合得分。
  集体审议人员由省质评办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的材料评审组成员组成。相关省直单位监察人员对集体审议过程进行监督。
  在集中听取各评审组对申报企业或组织材料评审的情况介绍后,采取无记名的方式对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进行投票,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需参加投票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
  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或组织,由省质评办向申报企业或组织反馈《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意见反馈表》。
  (八)现场评审。省质评办组织制定《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任务书》,根据申报企业或组织特点从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现场评审组,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现场评审组一般由5名以上(含5名)专家组成,同时可安排其他评审员参与学习观摩。
  省质评办将现场评审具体事项以《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通知书》形式通知企业或组织。
  评审组组长与企业或组织共同商定《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现场评审工作计划》(要求以小时为单位),报省质评办批准备案。
  评审组应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现场评审活动。评审员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审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评审组长和省质评办。现场评审期间,评审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评审的,应报评审组长和省质评办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开。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永久取消其评审员资格。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8:49:1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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