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11.04
∙【字 号】京人社事业发〔2020〕30号
∙【施行日期】2020.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0〕30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拓展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工程技术系列开设人工智能专业。现将《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为加快集聚和培养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助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办发〔2018〕4号)《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2号)《北京市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与人工智能相关算法、深度学习等多种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设计应用的工程
技术人员。
二、专业方向及层级设置
(一)专业方向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包括人工智能研究和人工智能应用两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审,并纳入北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人通过评审取得北京市职称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四、评审机构
(一)正高级评审机构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工智能正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承担。
(二)副高级及以下评审机构
组建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高级、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工智能专业副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具体工作由北京信息产业考评服务中心承担。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提出参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
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专业评议组评议。专业评议组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
(六)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对申报材料、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进行验收。中、初级通过人员名单在北京信息产业考评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副高、正高级通过人员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发放证书。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职称证书。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0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附件
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人工智能)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申报人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从事人工智能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一)掌握人工智能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4.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程师
(一)基本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人工智能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人工智能领域工作实践经验,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研究设计的能力或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人工智能研究工作,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人工智能领域相关研究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参与制定国家、省市、行业人工智能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人工智能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