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

邵阳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邵阳学院学位委员会向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授予硕士学位。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邵阳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学位授予.
第二章 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
第四条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向邵阳学院申请学位。
第五条 学校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第六条 硕士学位申请人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必须完成本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修满课程学分,且达到下列要求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一)科研项目。主持校级以上课题(含导师为项目主持人,学生排名第二)。
科研成果(含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成果获奖、产品鉴定、项目鉴定、调研报告政府采用(县级以上政府)等.
章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学位申请人可以向硕士点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硕士点负责对学位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学位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按《邵阳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完成学位论文后,可向硕士点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学位论文可以是应用研究类论文、产品研发类论文、工程设计类论文、调研报告等。
章 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初审评阅人,由硕士点确定。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聘请二至三位同行专家评阅,评阅人应为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第十条 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十 学位论文送审,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
章 学位论文答辩
第十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硕士点确定,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备案。答辩人导师可作为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五至七位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成员中除本单位专家外,应有外单位专家。
第十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答辩秘书参加答辩工作全过程,并对答辩过程中答辩委员的提问、答辩人的回答及答辩委员会决议等情况做客观、详细的记录。答辩秘书没有表决权。
第十 除有保密要求外,学位论文答辩一般应按程序公开举行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会议。
十五  答辩委员会成员在答辩前必须审阅论文,答辩时进行提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十六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做出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章 学位初审
第十 硕士点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申请人的以下材料提交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查:
(一) 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二) 学位论文评阅书;
(三) 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四)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
第十 硕士点应按答辩委员会上报的答辩决议和学位申请人的名单,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硕士点学位委员通过,做出拟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
第十 硕士点应按规定时间,将加盖公章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及其学位授予信息报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章 学位授予
第二十条 学校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核通过硕士点提出的硕士学位授予名单,以不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将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 学位获得者名单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发文公布。学位授予日期,为学校学位委员会终审做出同意授予学位决定的日期。
章 其他
二十二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学校学位委员会,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二十三 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邵阳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邵院研通[2014]012
邵阳学院关于做好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
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硕士点、全体研究生:
为做好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申请工作,根据《邵阳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邵阳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等文件要求,请各位研究生按照“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工作与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及时上交各项毕业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答辩
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对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把关的一个重要措施,预答辩工作应在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完成后,经导师审核认可,并达到培养各个环节要求,向所在硕士点提交申请,
硕士点负责实施完成.预答辩通过者方可正式申请办理答辩手续.
二.答辩资格审查
各硕士点认真审核拟参加毕业答辩的研究生是否符合要求,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将对参加毕业答辩资格进行抽查,2015届毕业研究生按当年培养方案有关要求执行.
研究生论文答辩资格:完成本领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必修环节,修满课程学分,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科研项目.主持校级以上课题(含导师为项目主持人,学生排名第二)。
 (二)科研成果(含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成果获奖、产品鉴定、项目鉴定、调研报告政府采用(县级以上政府)等。
三.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在论文送审前完成,每篇论
文检测不超过2次,检测结果应符合我校目前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率合格标准。
四.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论文抽查.
五.论文送审及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为近年来在相关硕士点的科学研究中有成就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专家.
六.学位授予申请初审
为确保学校学位委员会评定会议正常召开,不影响毕业生顺利离校,毕业生在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向所在硕士点提交所有的答辩材料及学位论文电子稿和纸质稿,硕士点组织召开学位授予初审会议,并将结果报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七.时间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是确保我校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各硕士点和各位导师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把好论文预审关、答辩资格审查关、论文送审关和论文答辩关,杜绝学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要根据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落实好每个时间段的工作任务,确保我校硕士学位论文授予质量和硕士学位论文授予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1: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进程安排表
附件2:各硕士点和毕业生答辩材料提交清单
 
邵阳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141029
邵阳学院2015年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邵阳学院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试行)》(邵院政
字[2014]54号)的规定,经本人申请,硕士点申报,邵阳学院学位委员会于2015年1月19日召开了学位评定会议。会议应到委员27人,实到委员27人,经不记名投票表决,我校2015年拟授予硕士学位31人,其中食品工程领域14人,机械工程领域17人,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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